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执行力度,促进全局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督察工作办法。
一、督察范围:局各科室与所属各部门及其全体干部职工。
二、督察内容:作风纪律、内务管理、职责履行、信访投诉调查以及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察的其它方面内容。
三、督察组织:一般工作由督查科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局领导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全局干部职工应高度重视、配合、支持督察工作。
四、督查纪律:督察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五、督察方式: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察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方式督察,采用文字记录、录音和摄像相结合的方法收集、固定督察资料,并形成督查通报。
六、督察问题处理: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督察人员及时通知责任部门进行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七、督查结果运用:督查结果与绩效工资、年终考评相挂钩;对问题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任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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