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65元/月∙人;
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32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715元/月、半护理429元/月、全自理57.2元/月;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500.5元/月、半护理286元/月、全自理42.9元/月;
三、执行要求
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1〕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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