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注销】4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注销登记。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联系电话:0563-4012133。
序号
41
权利人
邵坤铭、王清清
不动产权证书
皖(2020)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00653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
宁阳东路宁阳小区11幢403室
面积(㎡)
74.3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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