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电人反映:来电人是宁国市青龙乡西林村坛口村民组村民,反映村内车队用超大型土方车在河道运输砂砾石,在村路行驶过程中,将其家厨房屋檐瓦片破坏,墙体开裂10公分,导致其家房屋变成危房;现来电投诉,请职能部门核实处理。
责任单位办理说明:你办批转的群众诉求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队及时与来电人联系并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经调查,10月28日下午事件发生时,西林河道清淤工程方车队就已报警并联系了保险公司,港口交警中队立即安排交警到现场勘察处理,西林村委会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联系户主,10月29日,砂石清运运输公司和户主进行了商谈,11月1日上午,保险理赔公司派员到该户进行了商谈,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员正在整理理赔方案上报公司批准,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定损评估,青龙乡和西林村乡村两级将持续关注该事情处理情况。经回访,来电人正在委托专人进行维修预算报价,并与保险公司协商。
2、来电人反映:来电人是宁国市青龙乡龙阁村十二村民组居民,反映目前农村建房需要一户一宅,但是该村审批了外地人到村里建房,一个建房证可以建造两户人家两栋房屋,且挖掉了该房屋后面的山地。现来电投诉,请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办理说明:你办批转的群众诉求件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农房办等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来电人反映龙阁村审批了外地人到该组建房,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经调查,建房户刘某系龙阁村赵家组村民,符合建房条件且在本村没有住房。邹某胜因老宅基地面积较大,在拆房建房时,将自己的部分老宅基地赠予刘某,建房审批材料中有大冲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户代表签字认可。经村审查、公示,乡联审会审核,两户均符合农民建房政策,同意邹某胜、刘某在邹某胜老宅基地拆房建房,批准每户宅基地均为140平方米,并发放给两户宅基地建设许可证。但部分村民认为当初刘某上户征求意见时,表述的内容与村民的理解有误差,认为只是刘某户在邹某胜老宅基地上建房,并未告知拆一建二,现不同意刘某建房,要求刘某停止建房。现乡村已对当事人刘某进行谈话并告知村民意见,已下停建通知,待事件处理结果再决定是否同意审批建房。同时,对该户开挖林地情况,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处置,并督促该户整改到位。经回访,来电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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