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11-00087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11月第四周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28 | 发布日期: | 2022-11-2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黄家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1****4215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48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2年11月21日16时38分,当事人黄家涛在宁国市宁港路百信俪郡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21日16时38分,当事人黄家涛在宁国市宁港路百信俪郡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黄家涛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22 | 2022/11/22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王坤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1222****2730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49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2年11月22日14时55分,当事人王坤在宁国市宁墩路时代尊城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二手手机)。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22日14时55分,当事人王坤在宁国市宁墩路时代尊城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二手手机)。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王坤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23 | 2022/11/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钱又来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823****5336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50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2年11月22日15时35分,当事人钱又来在宁国市宁港路双龙村委会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22日15时35分,当事人钱又来在宁国市宁港路双龙村委会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炸串)。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钱又来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0000 | 2022/11/23 | 2022/11/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刘福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1****1796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51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2年11月23日10时25分,当事人刘福武在宁国市南山路书香名邸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螃蟹)。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23日10时25分,当事人刘福武在宁国市南山路书香名邸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螃蟹)。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刘福武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 0.010000 | 2022/11/23 | 2022/11/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徐艳梅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12727****2626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52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2年11月23日11时10分,当事人徐艳梅在宁国市南山路格林春天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23日11时10分,当事人徐艳梅在宁国市南山路格林春天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水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徐艳梅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23 | 2022/11/23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李文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1221****8271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53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2年11月22日10时17分,当事人李文涛在宁国市青华路荷香嘉苑门面房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面积约1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22日10时17分,当事人李文涛在宁国市青华路荷香嘉苑门面房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面积约1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李文涛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0000 | 2022/11/24 | 2022/11/2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吴震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0223****6710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54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2年11月24日10时11分,当事人吴震东在宁国市独山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芒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24日10时11分,当事人吴震东在宁国市独山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芒果)。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吴震东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24 | 2022/11/2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徐柏林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30825****2935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55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2年11月24日9时45分,当事人徐柏林在宁国市双龙巷百信丽郡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橘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24日9时45分,当事人徐柏林在宁国市双龙巷百信丽郡小区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橘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徐柏林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2022/11/24 | 2022/11/24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汪玉萍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01****4822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256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2022年11月24日16时15分,当事人汪玉萍在宁国市独山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李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11月24日16时15分,当事人汪玉萍在宁国市独山路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李子)。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汪玉萍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罚款。 | 0.030000 | 2022/11/25 | 2022/11/25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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