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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207-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民办〔2022〕67号
生成日期: 2022-07-12 发布日期: 2022-07-13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09:34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

现将《宁国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民政局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维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办字〔202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心关怀,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给予每年不超过0.6万元专项资助。

(三)经费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通过地方福彩公益金予以支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填写《宁国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审批表》,在一个完整的受助期间内无需重复申请。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议意见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部门。

(三)确认。市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后,进行核实确认。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的核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信息应当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核实;对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确需入户或实地核查时,应不少于2人同行,书面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实地核查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经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当及时纳入“助学工程”: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理申请的市民政部门应作出不予纳入“助学工程”的决定,书面告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并说明原因。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家庭状况等信息核实情况材料纳入“助学工程”档案材料管理。

  (四)发放。民政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部门为纳入“助学工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补助资金。同时,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及时退出“助学工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应当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市民政部门参照孤儿助学发放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补助资金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入学时已经年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当月开始发放;入学时未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后年满18周岁的次月开始发放。

四、监督管理

按照民政部门负责,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对比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比、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助学的精准性;将“助学工程”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常态化工作部署,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项目结账审核程序,加强项目监督,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宁国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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