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10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M2
用途
备注
101
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小坞村民组
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02.19/498.6
办公
首次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7日)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563-4012136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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