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6
依据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1881执恢135-1号,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1
皖(2017)宁国不动产证明第0006087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南山支行
苏伟、柯美丽
中溪镇中溪花园A区1幢1008、1009室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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