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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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
1、制定方案环节责任: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环节责任。 2、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评审公示环节责任: 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提出拟表彰奖励名单。 4、表彰环节责任:按表彰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上报政府的,要经政府审定;规定时间内,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