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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893G/202212-00044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安徽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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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安徽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文字解读:《安徽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12 09:42 来源:宁国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于2022531日正式实施。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2022,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以上率下,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系列活动,39位省级领导同志下沉一线、现场办公,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解决企业难题。一直以来,我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审批都是按照化工生产项目管理,审批门槛高、周期长、成本也高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省领导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中,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提请省领导及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我省针对化工行业的中试放大项目管理办法,以促进全省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现场走访企业、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学习借鉴《江苏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后,广泛征求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思路

本着切实解决企业难题的态度,为推动我省化工行业科技创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断链”问题,规范化工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在现有的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下,允许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在省政府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建设中试基地,鼓励化工中试项目在中试基地内开展,并加强中试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

安徽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对申报程序和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降低了门槛,简化了程序,对于风险较低的项目一律施行备案制,通过项目的分类管理,也减少了企业编制资料费用。

三、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化工中试、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进行说明和定义;

第二章中试基地管理,要求新建化工中试基地须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建设;新建化工中试基地建设需经属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中试基地内不得建设工业化生产项目和工业化生产装置;相关报建审批手续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办理;中试基地应当由独立法人单位实施建设、负责运行管理,并配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中试基地内水电气供应、环保处理、应急管理和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且满足基地内中试项目需要。

第三章中试项目管理,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可在内部建设中试项目,参照化工生产项目进行管理(不在省级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鼓励到获得批准的中试基地内建设)。在中试基地建设的中试项目,除环保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项目立项、安全生产等实行备案管理。采用微量集成工艺技术,显著降低工艺过程危险等级的中试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可按照科研项目管理,不需要单独报批相关手续。

第四章中试项目运行,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事故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要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依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建立完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中试研究结束后,建设单位在对试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编写总结报告,并报所在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备案;原则上单个中试项目自建成投入运行周期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下可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年;中试项目不得用于工业化生产,中试项目运行期满、停止运行的,相关中试设施予以拆除或封存停用,并将有关情况报原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和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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