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商业广场业主您好!
来信收悉,经查阅汇金商业广场项目相关资料,该小区已由住建部门组织并通过综合验收,相关房产建设单位(开发公司)依法依规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地面车位等附属设施未办理登记。至于车位归属问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建议协商解决。
特此答复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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