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210-00117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注重提质增效,健全工作推进、规范管理、监督评价、建后管护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市、县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目标任务。市级建设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要认真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开展项目建设,提升建设质量。各级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县级规划原则上分别要在2022年8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
三、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利用,加快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制定管护制度,细化管护标准,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提升管护绩效。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探索和总结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金融保险管护等,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要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管理,把建成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6日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而且里面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坚定不移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李克强总理对发展粮食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力支撑了全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
安徽是农业大省,也是粮食输出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守粮食安全安徽“责任田”,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意见》,围绕大局谋思路,提升站位增投入,完善机制强管理,改革创新提绩效,推动农田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950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8320万亩的59.5%,为稳定全省粮食产能、筑牢“粮仓”根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安徽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粮食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粮食需求与资源禀赋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上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是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重要保障,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基本前提,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聚集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实现土地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效应对国际农产品贸易风险,确保我国农产品市场稳定和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主动地位。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修编建设规划;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21〕86号)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地块。据此,编制《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以《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和“十二五”以来各地建设实践为基础,对接《安徽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当前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分区建设重点和任务安排、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本《规划》是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徽省安排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农田建设激励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引。
规划期为2021-2030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4670万亩。2016年,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原则,提出“十三五”期间建设2000万亩高标准农田。2018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到2022年建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这些《规划》和《意见》不仅有力保障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推进,为全省粮食生产、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也是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建设成效
(一)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4950万亩。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切实增强了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产能增长10%左右,为安徽省粮食生产“十七连丰”、产量稳定在800亿斤以上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解决了耕地碎片化、质量下降、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加速了土地有序高效流转,提升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等转变,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通过田块整治、林网栽植、灌排工程建设、土壤改良与酸化防治等措施,调整优化了农田生态格局,增强了农田生态防护能力,保护了农田生态环境。开展生态农田建设试点示范,统筹推进生态田园与美丽村庄建设,推动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提高了农业农村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本增效约500元。推动土地流转,亩均土地流转费提高约300元。项目建设和建后管护,为项目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地就业机会,増加了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和务工收入。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截至2020年底,全省仍有近3400万亩耕地需要治理。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部署,到2030年,安徽省要建成67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易开发建设的耕地资源逐步减少,一些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碎片化分布的耕地逐步纳入建设,与高标准农田规模化的建设要求矛盾越来越大,建设难度不断增加;已建高标准农田由于前期投入标准偏低,田间排灌等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自然灾害破坏、日常管护不到位等造成部分工程设施损毁,提质改造建设任务繁重。
(二)投入标准需要提升。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块越来越少,剩下的多是位置偏远、地块零碎、基础较差的难啃“硬骨头”,建设难度大,施工成本高。一些地方耕地土壤退化严重,耕地质量建设要求高,任务重。受此影响,一些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不完善、工程措施不配套,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管护机制亟待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分建、七分管”,一些地方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比较突出。未能有效落实管护责任,后期管护主体缺位、管护资金难以落实、管护措施手段薄弱、后续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机制不完善。日常管护不到位,影响了高标准农田效益正常发挥,部分地区存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被占用问题,个别地区出现撂荒现象。
(四)建设内容仍需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随着“两强一增”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更需要基础设施硬件与技术服务、现代化管理等软件同步建设。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科技服务、新型数字化应用等软件建设方面与农业现代发展和“两强一增”行动计划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和外延需进一步拓展提升。
三、有利条件
(一)中央地
(二)发展形势更加有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抓下去,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这个决心一定要下,该拿的钱一定要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0〕32号)提出,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乡村振兴的比例,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明确,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强调,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我省制定出台了系列贯彻落实意见,为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
(三)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安徽省将发展改革部门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国土资源部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统一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实行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构建了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的管理新体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实践经验更加丰富。“十二五”以来,特别是2018年机构改革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以来,全省各地进一步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探索创新。资金投入上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工程质量监管上构建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施工单位、专业监理、第三方检测和农民监督员“六位一体”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建设路径上开展了“四个结合”探索、农田宜机化试点、“双百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区创建等。这些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社会各界高度认同,农民群众普遍欢迎,为持续推动新发展阶段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路径借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和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全面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突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切实补上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和机械化作业率。注重提质增效,健全工作推进、规范管理、监督评价、建后管护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把建成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持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力度,落实省级财政承担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支出责任,强化市县政府投入责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二)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衔接乡村振兴、国土空间、水利发展等相关规划,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打造皖粮农田和重要农产品保障阵地。优先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打造成高标准农田。
(三)坚持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根据全省农田分布和自然条件,综合考虑耕作要求、区划范围和农产品基地建设需要等,科学确定平原、丘陵、山区不同区域连片规模,实行统一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建设,整体协调推进,提高建设水平。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省区域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农田基础条件和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
(五)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以绿色发展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加强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防止土壤污染,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坚持建改并举、注重质量。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七)坚持建管并重,良性运行。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使用监管机制,确保建设成效。健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发挥跟踪监测效益。
(八)坚持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全面上图入库,强化用途管控,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确保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三、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稳定增加高标准农田面积,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保障安徽粮食生产大省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通过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确保到2022年建成5960万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6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建成625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630万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63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0年建成675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718万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68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规划期内完成22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模式进一步普及,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具体目标。
表1 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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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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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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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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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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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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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596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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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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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建成高标准农田625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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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3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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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675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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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1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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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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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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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到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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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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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到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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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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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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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产能提高100公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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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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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产能高于于当地高标准农田产能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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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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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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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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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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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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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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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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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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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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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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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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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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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目标。
(一)田。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坡耕地田坎修筑,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适宜,丘陵山区梯田化率提高。
(二)土。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通透性能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
(三)水。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等,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实现旱涝保收。
(四)路。通过田间道( 机耕路) 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机作业、生产物流要求。
(五)林。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田防御风沙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能力。
(六)电。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的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设施用电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七)技。通过工程措施与农艺技术相结合,推广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病虫害绿色防控、节水节肥减药等技术,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八)管。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资金,完善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高标准农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建设标准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全省农田建设现状,统筹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电力、气象等因素,重点围绕农田土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建后管护能力等建设要求,紧扣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统一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规范,工程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建后管护等要求。合理划分区域、类型,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应逐步达到3000元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等方式,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和建设标准。鼓励各地创新投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一)田块整治。
根据全省区域分布农田特点,淮北平原、沿江平原的田(地)块,以道路、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条田,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江淮丘陵、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的坡耕地,因地制宜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田块建设宜集中连片,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定。水浇地和旱田耕作层厚度应在25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应不小于20cm。土地平整时确需打乱耕作层的,应剥离耕作层单独堆放,土地平整后再回填利用。田块方向应满足在耕作长度方向上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要求。
1. 平原区以修筑条田(方田)为主,北方平原区条田长度宜为200~1000m,南方平原区长度宜为100~500m,田块宽度取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宜为50~300m。丘陵区以修筑梯田为主,梯田田面长度宜为100~200m,宽度宜为20~50m;水田区格田长度宜为60~120m,宽度宜为20~40m。
2. 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5cm。
3. 平整土地形成的田坎宜结合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梯田土坎高度不宜超过2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m。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黏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在土质稳定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宜采用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
4. 田面平整以田面平整度指标控制,包含地表平整度、横向地表坡降和纵向地表坡降3个指标。水稻种植田块以格田为平整单元,减少横向、纵向地表坡降;地面灌溉田块应减小横向地表坡降,喷灌微灌田块可适当放大坡降,纵向坡降根据不同区域的土壤和灌溉排水要求确定。
5. 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应改造成水平梯田,丘陵山区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土层较薄时,宜先修筑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建成水平梯田。
专栏1 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工程
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发展有潜力、具备整县建设条件的地区,通过全域规划、要素聚合、机制创新、拉升标杆,加快补齐现代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将县域内适宜治理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现基础设施配套、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管理等要素集聚,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工程探索试点和引领带动作用。2022年在全省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23、2024、2025年底,分别完成2个、5个、10个县(市、区)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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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改良。
农田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旱地有机质达到15g/kg以上,水田2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7.5。
1. 退化土壤治理。根据土壤退化的原因,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治理。酸化土壤治理时,应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pH应保持在5.5以上。沿路、沿渠、沿田块建设农田防护林网,防治农田土壤沙化。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种植绿肥、适度深耕、施用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治理土壤板结。
2. 障碍土层改良。障碍土层包括犁底层、黏盘层、钙盘层(砂姜层)、铁盘层、盐盘层等类型。障碍土层主要用深耕、深松的方法进行改良,消除其对作物根系生长和水分运行的限制。作业深度视障碍土层距地表深度和作物生长需要的耕层厚度定。
3. 土壤培肥。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通过施有机肥、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实现耕地地力保持或持续提高,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g/kg,各项养分含量指标达到并保持在全省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中值以上。应根据目标作物产量水平和土壤肥力状况,统筹有机肥和无机肥施用,确定各种肥料施用量和养分配比。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专栏2 土壤酸化治理示范
以长江沿岸和皖南、皖西地区的部分土壤酸化严重(pH5.5以下)的水田和旱地为主,集成推广土壤酸化治理,改良培肥、治理修复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提升耕地质量。依据《石灰质改良酸性土壤技术规范》,施用有机肥、微生物菌肥、钙镁磷肥及土壤调理剂等,快速提升土壤pH值,实施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改良土壤。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减少化肥施用量,调整耕作制度,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选择六安市舒城县、芜湖市湾沚区、宣城市广德市、安庆市怀宁县、黄山市歙县5个县(市、区)15万亩强酸性耕地开展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确保到2025年,项目区酸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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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灌溉和排水。
1. 灌排工程设计参数。旱作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淮北地区60%~80%,沿淮淮南及江淮之间70%~85%,沿江江南地区75%~90%。水稻区灌溉保证率:沿淮淮北地区70%~85%,沿淮淮南及江淮之间75%~90%,沿江江南地区80%~95%。
农田排涝标准,旱地、水浇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3d暴雨1~3d排至田面无积水,设施农业种植区1d暴雨1d排除。水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3d暴雨3~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农田排渍标准,旱作区在渍害敏感期间可采用3~4d内将地下水埋深降至田面以下0.4~0.6m;稻作区在晒田期3~5d内降至田面以下0.4~0.6m。
2. 水源工程建设标准。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小塘堰(坝)容量应小于10000m3,坝高不超过5m,挡水、泄水和放水建筑物等应配套齐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小水池(窖)容量宜控制在2000m3以下。小水池(沉沙池)边墙应高于蓄水池最高水位0.3~0.5m,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支渠(含)以下引水和提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溉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宜控制在1.0m3/s以下。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机井设计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按照合理开发、采补平衡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地下水的开采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
3. 渠(沟)道工程建设标准。在固定输水渠道上的分水、控水、量水、衔接和交叉等建筑物应配套齐全。平原地区斗渠(沟)以下各级渠(沟)宜相互垂直,斗渠(沟)长度宜为1000~3000m,间距应与农渠(沟)长度相适宜;农渠(沟)长度、间距应与条田的长度、宽度相适宜。井灌区采用明渠输水的,渠(沟)设置可参照执行。斗渠和农渠等固定渠道宜进行防渗处理。井灌区应尽量采用管道输水灌溉,采用渠道输水的,渠道应全部进行防渗处理。排水渠道可采取生态型结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用管道输水灌溉的,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0%。管道系统应结合地形、水源位置、田块形状及沟、路走向优化布置。支管上布置出水口,单个出水口的出水量应通过控制灌溉的格田面积、作物类型、灌水定额计算确定。各用水单位应独立配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干管续灌、支管轮灌的工作制度。规模不大的管道系统可采用续灌办法。季节性冻土区,冻土深度大于10cm的衬砌渠道应进行抗冻胀设计。固定暗渠、管道应埋在冻土层以下,且埋深不应小于60cm,管道系统末端需布置泄水井。
4. 渠(沟)系建筑物建设标准。建筑物应配套完整,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涵),管理方便,运行良好。还应满足灌溉与排水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溉与排水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农桥应采用标准化跨径,桥长应与所跨沟渠宽度相适应,单跨不宜超过10m。桥宽宜与所连接道路的宽度相适应,不宜超过6m。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应设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宜设置分水闸;从水源引水进入渠道时,宜设置进水闸控制入渠流量。跌水和陡坡应采用砌石、混凝土等抗冲耐磨材料建造。高效节水、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在渠道的引水、分水、泄水、退水及排水沟末端处应根据需要设置量水堰、量水槽等量水设施,井灌区应根据需要设置管道式量水仪表。
5. 田间灌溉工程建设标准。喷灌工程的建设应满足GB/T50085的规定。微喷、滴灌和小管出流(或涌泉灌)等形式的微灌工程建设,应满足GB/T50485的规定。水稻智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保证微闸进水口与田面持平,安装牢固,外壳防锈蚀,光伏板与阳光照射线保持垂直,智能调控保证现场调控和远程调控切换自如,灌溉排水一体化,无漏灌漏排。
6. 田间排水工程建设标准。有排涝或排渍任务要求,在无塌坡或塌坡易于处理地区或地段,宜采用明沟排水;排渍采用明沟降低地下水位的,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或者明沟断面结构不稳定、塌坡不易处理时,宜采用暗管排水;当采用明沟或暗管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时且含水层的水质和出水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井排。田间衬砌排水沟工程质量保证年限应不小于15年。排涝农沟采用排灌结合的末级固定排灌沟、截流沟和防洪沟,可采用砖、石、混凝土等结构衬砌,长度宜在200~1000m之间。斗沟长度宜为800~2000m,间距宜为200~1000m,山地丘陵区防洪斗沟、农沟的长度可适当缩短,因地制宜,斗沟的间距应与农沟的长度相适应,宜为200~1000m。
专栏3 高效节水灌溉示范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采取工程节水、技术节水、管理节水、信息化管理等综合节水模式,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打造一批具有科技含量的高效节水型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旱作示范区重点推广水肥药一体化精准灌溉技术和管道节水灌溉技术,稻作示范区重点推广水稻智能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节水节肥技术。2021-2030年完成22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其中“十四五”完成122万亩,“十五五”完成10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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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与村村通、村组通公路建设规划相衔接。优先改造利用原有道路,尽量少占农田,不应破坏已有的各项基础设施;平原地区田间道路尽量短顺平直;丘陵山区应随地形变化适当弯曲,随坡就势,节省土石方。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不应低于90%。
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1~3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田间道(机耕路)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宜采用生态混凝土、碎石等硬化材质并采用车辙路、砌块间隔铺装等生态化路面结构。道路两侧可设置路肩,路肩宽宜为30~50cm。在暴雨冲刷严重的区域,田间道路面应采用硬化措施。生产路的路面层在不同区域可有所差异,宜采用碎石、素土等材质。田间道采用生态混凝土路面时,应由面层和基层组成;采用砂石等级路面结构层时,可不设基层。路基高度应不低于地面,当地面排水良好时,路面高于地面应不小于0.3m;水田区,路面高于地面应不小于0.5m。
专栏4 区域性宜机化示范区创建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区域性地块宜机化改造,重点在丘陵山区推进农田弯变直、坡改梯、小块并大块,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面积350万亩(其中2022、2023、2024、2025年度分别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面积95、95、80、80万亩),助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创建一批高标准农田宜机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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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面积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90%,农田防洪标准按重现期10~20年一遇确定;水土流失治理率不低于90%。沟道治理宜保留沟道天然形态及断面,控制截弯取直,沟道断面形式及尺度应避免均一化、单一化。坡面防护工程应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系工程,形成配套完善的坡面灌排体系。
平原地区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丘陵山区以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为主,并且应修筑岸坡防护、坡面防护、沟道治理等设施。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得低于90%。将农田林网建设与地块整治、道路沟渠修建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项目区内适宜建设农田林网的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留有相应植树造林空间,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平原河网区在沟道岸顶、坡面和水边,应利用植物的根、茎、叶的自然生态型来固岸。丘陵山地区和丘岗冲垅区应采用天然石材、木材、植物保护岸坡的工程生态型。沟道水下淤积、沉积物应进行清淤疏浚,深度不宜超过1m。稳定的坡面宜种水土保持草护坡,并选用生长快的低矮匍匐型草种。土质坡面宜采用直接播种法。护坡造林应采用深根性与浅根性相结合的乔灌混交方式。同时宜选用适应当地条件、速生的乔木和灌木乡土树种。
专栏5 绿色农田创建示范
选择生产基础好的粮食生产优势地区,围绕提升高标准农田绿色建造技术,提高高标准农田绿色生产水平,开展绿色农田示范区创建,提升农田生态功能。推行一批绿色工程技术、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增加优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打造一批集耕地保护、生态涵养、节水节肥节药、病虫害绿色防控、面源污染防治、绿色种养循环技术和田园生态景观改善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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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田输配电。
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农用输配电建设包括配电线路工程和配电装置工程。农田输配电建设一般采用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10kV农田输配电线路优先采用架空线方式,架空线路宜选用JKLYJ架空绝缘铝导线,电力电缆线路选用YJV22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大跨越等特殊情况可采用绝缘钢芯铝绞线;新建或改造的低压线路以架空绝缘线为主,特定区域可采用低压电缆或集束导线,设置警示标识。变配电设施应选用适合的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相关设施。农田输配电设备接地方式宜采用TT系统,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宜采用IT系统。根据农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应根据输送容量、供电半径选择输配电线路导线截面和输送方式,合理布设变电站,确定主变容量、电压等级、馈线分布、负荷分配及保护方式。设计标准应满足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有关规定,提高输电效率,保证运行安全。高压线的线间距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运行经验确定;塔杆宜采用水泥杆或拉线水泥杆,应在塔杆上标明线路的名称、代号、塔杆号等;塔基宜选用预制底盘或混凝土基础。
(七)科技服务。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应推广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农艺配套,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平原地区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丘陵山区不低于70%;优良品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病虫害综合防治覆盖率应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保护性耕作技术。
专栏 6 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
为跟踪监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耕地生产障碍因素与设施损毁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肥改良、治理修复、设施维护,可按不低于每3~5万亩设置1个监测点的密度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测点对农田生产条件、土壤墒情、土壤主要理化性状、农业投入品、作物产量、农田设施维护等情况开展监测,为有针对性提高高标准农田质量与产能水平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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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管理与建后管护。
建立项目申报、土地权属调整、上图入库、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全面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稳定有效利用。加强地质灾害、土壤污染、地表沉陷等灾害防治新技术应用,增强高标准农田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专栏7 数字农田示范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精准作业、精准控制建设试点,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农业技术在农业中应用,建立农作物全生命周期收据收集、信息调控示范点,建设智慧型农田示范区,探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模式,打造一批数字农业示范样板,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信息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选择10~15个县全面开展信息技术在农田建设中的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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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区建设重点和任务安排
一、分区建设重点
安徽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土地类型多样,平原、丘陵、山地、岗地、畈地兼有,地域特征差异明显,年降雨量、积温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源、地质、土地利用条件等因素,全省划分为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沿江平原区、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等五个类型区,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重点。
以类型区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打造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基地。新增建设项目的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应优先选择已建高标准农田中建成年份较早、投入较低等建设内容全面不达标的建设区域,对于建设内容部分达标的项目区允许各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对建设内容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若在规划期内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逐步开展改造提升。限制建设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表2 各类型区涉及的重点县(市、区)
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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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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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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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
平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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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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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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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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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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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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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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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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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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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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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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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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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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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
丘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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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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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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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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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琅琊区、南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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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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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舒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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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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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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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
平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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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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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含山县、和县、花山区、博望区、雨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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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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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鸠江区、镜湖区、弋江区、湾址区、三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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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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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义安区、郊区、铜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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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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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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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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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怀宁县、宿松县、望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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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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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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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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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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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
大别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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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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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霍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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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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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潜山市、太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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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
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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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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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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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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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旌德县、绩溪县、泾县、宁国市、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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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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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青阳县、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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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平原区。
淮北平原区涉及阜阳、亳州、淮北、宿州、淮南和蚌埠6市,是全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农业区,重点涉及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淮北市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濉溪县;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淮南市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蚌埠市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作物布局以旱作为主,是全省小麦主产区、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地貌类型属黄淮海平原南部,以黄泛平原为主,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地属暖温带南缘,光热水等条件较好,土地开发整治潜力大,适于农业专业化发展。土壤类型以潮土、砂姜黑土、棕壤为主,地力较差。灌溉以井灌为主,夏季雨水集中,灌溉较少,春旱、秋旱频繁发生,抗旱压力大。农作物以一年两熟为主,是我国小麦、玉米、大豆的主要产区,沿淮地区是稻-麦轮作区。农田基础设施水平不高,田间沟渠防护少,易旱易涝,灌溉水利用效率偏低。已建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偏低,部分项目工程设施维修保养不足、老化损毁严重。规划期内应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重点建设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等优质粮油保障基地。
1. 开展土地平整,提高单块土地归并、集中度,适应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生产需要。根据平原地形地貌特点,可适当放大耕作田块长宽度,进行归并、集中,提高单块田面积,以利于机械化作业。结合农艺措施,使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田面平整度±5cm。
2. 实施土壤改良,增加有机肥施用,培肥土壤地力,适应粮食高产稳产生产需要。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绿肥种植等途径,重点治理砂姜黑土、沙土等低产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肥力状况。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耕地质量等级达到4等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土壤肥力得到显著改善。实施土壤深松、深耕、免耕覆盖等措施,增强保肥保水能力。
3. 加强灌溉井渠建设,改造提升田间灌排设施,完善配套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浅层地下水,搞好灌溉井建设,适应旱作提水灌溉需要,科学测算单井灌溉面积,合理布局灌溉井位置范围,更新改造现有机井。搞好配套设施建设,在地下水位较低的机井灌区架设农田电网,完善井渠结合灌溉体系,重点建设喷灌、微灌、渠道防渗灌溉、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使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0%,其余地区达到80%。建设田间拦蓄设施,建立大沟闸、堰,保护、蓄积水资源,抬高地下水位。开展沟渠配套建设和疏浚整治,增强农田排涝能力。配套输变电设施。抓好以大沟为单元的除涝配套,防止短期涝渍,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
4. 进行农田路网建设,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适应以农机化为主体的生产道路交通需要。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下田坡道或下田涵管,保证农田道路畅达、循环,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机耕路的路面宽度3~6m,宜采用混凝土、砌石、碎石等材质的硬化道路;生产路面宽度控制在3m以内,优先采用土质路,也可采用砂石路、泥结碎石路等。
5. 强化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适应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需要,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有机衔接,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在有显著主害风的地区,应采取长方形网格配置,尽可能与生态林、环村林等相结合。选择适宜乡土树种,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在沟道岸顶、坡面和水边,应利用植物的根、茎、叶来护岸固坡,形成自然生态型防护工程。
(二)江淮丘陵区。
江淮丘陵区涉及合肥、滁州、六安和淮南4市,重点涉及
1. 开展土地平整,建设水平梯田、条田,适度提高田块归并、集中度。土地平整。因地制宜,根据丘陵坡度情况,修筑水平梯田、条田,水田平整度±3cm,田块高差宜50~100cm。田坎以土坎、植物坎为主,田块落差大、坡度大的田坎,可半混凝土化半生态护坡。田面整治通过表土起拢回覆、挖填客土、挖高填低增加土体厚度,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开展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的护路护沟等植被生态工程建设,提高生态型沟渠建设比例。
2. 进行土壤改良,增加有机肥施用,培肥土壤地力,适应粮经作物生产需要。推广作物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一体化机械,鼓励秸秆粉碎深翻,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制肥、运肥等辅助设施。推广紫云英等绿肥种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善土壤结构和肥力状况。改良土壤,增施有机肥、农家肥,种植绿肥等,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耕地质量等级达到4等以上。
3. 加强灌溉渠道和当家塘建设,改造提升田间灌排设施,完善配套灌排体系。加强斗农渠以下田间工程的配套建设,做好与淠史杭等大中型灌区骨干渠系有效衔接。新建、改造灌区内塘(堰)、泵站和傍山撇洪渠道,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建设,建设“当家塘”,建立“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推广水稻智能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使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5%。加强沟渠疏浚,增强排水能力,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
4. 实施农田道路建设,合理确定路网密度,进行道路宜机化改造。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下田坡道或下田涵管,田间道路通达、循环,适应农田机械化生产需要。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和宽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机耕路的路面宽度3~6m,宜采用混凝土、砌石、碎石等材质的硬化道路;生产路面宽度控制在3m以内,优先采用土质路,也可采用砂石路、泥结碎石路、石板路等。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
5. 强化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适应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需要,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有机衔接,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在有显著主害风的地区,应采取长方形网格配置,尽可能与生态林、环村林等相结合。选择适宜乡土树种,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采用天然石材、木材、植物保护岸坡的工程生态型防护工程。
(三)沿江平原区。
沿江平原区涉及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宣城和合肥7市,地跨长江两岸,重点涉及马鞍山市当涂县、含山县、和县、花山区、博望区、雨山区;芜湖市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鸠江区、镜湖区、弋江区、湾址区、三山区;铜陵市枞阳县、义安区、郊区、铜官区;池州市贵池区;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怀宁县、宿松县、望江县;宣城市郎溪县;合肥市巢湖市。本区水热条件优越,土地肥沃,适宜农耕作业,农作物结构以粮油(菜)棉为主,是全省重要的粮油棉生产基地。土壤类型以灰潮土、黄褐土为主。土壤立地条件较好,土壤养分处于中等水平,耕地质量等级以中等偏上为主。夏季高温多雨,冬季温和少雨,年降水量 1200~1500mm,水资源丰富,水网发达,灌溉水源充足。农作物以一年两熟或三熟为主,是我国水稻、油菜籽、小麦和棉花的重要产区。农田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田间道路、灌排、输配电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设施参差不齐。已建高标准农田标准不高,防洪抗旱能力不足,部分项目因工程设施不配套、老化或损毁,长
1. 开展土地平整,提高田块归并、集中度,适应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生产需要。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耕作田块,根据圩畈区田块之间落差低的特点,可适当放大耕作田块长宽度,适度提高单块田面积,提升农机化作业效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0%以上。土地平整后,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实现耕作田块集中连片、田面平整,努力打造一批万亩集中连片的水稻高标准农田示范片。
2. 实施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培肥土壤地力,满足水稻高产需要。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绿肥种植等途径,改善土壤结构和肥力状况。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0g/kg以上,耕地质量等级达到4等以上,土壤肥力得到显著改善。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因地制宜改良土壤潜育化障碍。
3. 加强灌排沟渠建设,改造提升灌排设施,完善配套灌排体系。整治现有圩畈区,加强农田排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构建灌排自如、旱涝保收的农田水利体系,重点解决区域性渍涝灾害问题。更新改造灌溉排水涵闸、泵站,疏浚改造排水沟系,降低地下水位。推广水稻智能节水灌溉技术,改善灌溉手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使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90%,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1~3d暴雨1~3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4. 进行农田路网建设,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适应农机化对生产道路的需要。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下田坡道或下田涵管,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和宽度,保证道路顺畅、循环,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机耕路的路面宽度3~6 m,宜采用混凝土、碎石等材质的硬化道路;生产路面宽度控制在3m以内,优先采用土质路,也可采用砂石路、泥结碎石路、石板路等。
5. 强化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适应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需要,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有机衔接,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在有显著主害风的地区,应采取长方形网格配置,尽可能与生态林、环村林等相结合。选择适宜乡土树种,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在沟道岸顶、坡面和水边,应利用植物的根、茎、叶来护岸固坡,形成自然生态型防护工程。
(四)皖西大别山区。
皖西大别山区地处安徽西部,涉及六安、安庆两市,重点涉及六安市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岳西县、潜山市、太湖县。该区人均耕地全省最少,林茶生产具有重要地位。地处北亚热带气候,地貌类型复杂,垂直分异明显,海拔800米以上的中高山土地总面积占35%,海拔400~800米的低山土地面积的占41%,海拔低于400米的丘陵土地总面积占17%,盆地和河谷平原占5%。区内光热水等条件较好,但土地开发整治潜力低,适于小规模农业发展。土壤类型以砂土、黄棕壤、红黄壤为主,保水、保肥能力差。灌溉以水库自流灌溉或提水灌溉为主,水流失严重。农作物以水稻一年一熟或水稻-油菜一年两熟为主,田块较小,宜机化程度低。夏季降水集中,山洪易发,水土流失严重。已建高标准农田老化损毁严重,改造提升需求迫切。
1. 开展土地整治,建设水平梯田、条田,提高田块平整度。根据山地坡度情况,修筑水平梯田,旱地田面平整度±5cm,水田田面平整度±3cm。梯田田面长边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为100~200m,田面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布置格田,格田长度为30~120m,宽度为10~40m。因地制宜构筑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黏性较好的区域,采用土坎;在土质稳定性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采用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梯田土坎高度不超过2m,石坎高度不超过3m。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梯田化率达到90%以上,农田水土保持良好。
2. 进行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培肥土壤地力,适应粮经作物生产需要。建设秸秆还田和农家肥积制设施,推广作物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一体化机械,鼓励秸秆粉碎深翻,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制肥、运肥等辅助设施。加大力度,推广紫云英等绿肥种植,改善土壤结构和肥力状况。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土壤 pH值保持在5.5~7.5。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 加强灌排沟渠建设,改造提升田间灌排设施,完善配套灌排体系。发展集雨补灌节水农业模式,新建、改造拦蓄设施,加强池塘、堰坝建设,大幅提高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能力,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供水保障和防洪能力。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水稻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0%。
4. 开展农田道路建设,结合村道规划,以项目区为单元设计田间道路。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下田坡道或下田管涵等附属设施,满足农机田间作业、田间生产管理、农产品运输、农民交通出行的要求。机耕路、生产路宜采用混凝土、砌石、碎石等材质的硬化道路,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
5. 实施农田生态防护林建设,建设生态型沟渠,强化农田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建、修复防护林带,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生态安全性,保持生态平衡。农田防护工程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实施岸坡防护、沟渠治理和坡面防护工程。合理修建灌溉水渠、排洪沟等工程,建设生态型沟渠,达到防洪、防止水土流失双重作用。
(五)皖南山区。
皖南山区地处安徽南部,涉及黄山、宣城和池州3市,重点涉及黄山市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宣城市宣州区、旌德县、绩溪县、泾县、宁国市、广德市;池州市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本区气候温暖湿润,属于亚热带湿润地区,光热水等自然条件好。山地以林茶生产为主,是全省最重要的林茶基地和全国著名茶区;山坳谷地和河湖畈地,以水稻和油菜种植为主。土壤类型以黄壤、红壤、红黄壤、棕红壤为主,保水、保肥能力差。灌溉以水库自流灌溉或河塘提水灌溉为主,水流失严重。山地田块较小,有一定坡度,宜机化程度低。夏季降水集中,山洪易发,水土流失严重。已建高标准农田老化损毁严重,改造提升需求迫切。
1. 开展土地整治,修筑水平梯田,提高田块平整度。梯田田面长边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为100~200m,田面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布置格田,格田长度为30~120m,宽度为10~40m。因地制宜构筑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结合石块、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黏性较好的区域,采用土坎;在土质稳定性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采用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梯田土坎高度不超过2m,石坎高度不超过3m。合理修筑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系工程和谷坊、沟头防护等沟道治理工程设施,大幅提高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能力。根据田块坡度情况,修筑水平梯田,水田田面平整度±3cm,田块高差宜50~200cm。
2. 进行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培肥土壤地力。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广绿肥种植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培肥地力;建设田间积肥设施,配套小型积肥、运肥等辅助设施;增施酸性土壤改良剂,改良酸化土壤。加大力度,推广紫云英等绿肥种植,改善土壤结构和肥力状况。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以上。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 加强灌排沟渠建设,改造提升田间灌排设施,完善配套灌排体系。建设、改造塘(堰)坝、水池、泵站、傍山引洪渠道等小型水源工程,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新建、改造拦蓄设施,大幅提高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能力,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供水保障和防洪能力。山地旱作区建设滴灌、微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稻作区灌溉,加强水稻智能节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等技术的应用,灌溉保证率达到80%。
4. 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道路建设,进行道路宜机化改造。结合村道规划,以项目区为单元设计田间道路。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下田坡道或下田管涵等附属设施,满足农机田间作业、田间生产管理、农产品运输、农民交通出行的要求。进行道路宜机化改造,机耕路、生产路宜采用混凝土、砌石、碎石等材质的硬化道路,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
5. 实施农田生态防护林建设,建设生态型沟渠,强化农田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建、修复防护林带,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生态安全性,保持生态平衡。农田防护工程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实施岸坡防护、沟渠治理和坡面防护工程。合理修建灌溉水渠、排洪沟等工程,建设生态型沟渠,达到防洪、防止水土流失双重作用。
二、任务安排
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全省到2025年建成6250万亩、2030年建成6750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2021-2022年新增建设1010万亩;2023-2030年新增建设790万亩,同时改造提升1718万亩高标准农田。2021-2030年完成22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各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变化情况,可按照程序对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行动态调整。
表3 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单位:万亩
区域
|
“十四五”
新建面积
|
“十四五”改造提升
面积
|
“十五五”
新建面积
|
“十五五”改造提升
面积
|
全省合计
|
1300.00
|
630.00
|
500.00
|
1088.00
|
合肥市
|
60.60
|
30.00
|
24.00
|
62.00
|
淮北市
|
47.00
|
19.00
|
0.70
|
38.00
|
亳州市
|
140.00
|
54.00
|
56.00
|
96.00
|
宿州市
|
136.00
|
84.00
|
60.00
|
102.00
|
蚌埠市
|
110.00
|
40.00
|
52.00
|
70.00
|
阜阳市
|
108.00
|
81.00
|
16
|
110.00
|
淮南市
|
54.00
|
25.00
|
25.5
|
50.00
|
滁州市
|
180.00
|
68.00
|
79.00
|
110.00
|
六安市
|
114.00
|
58.00
|
68.00
|
100.00
|
马鞍山市
|
27.00
|
17.00
|
19.00
|
33.00
|
芜湖市
|
115.00
|
35.00
|
29.00
|
75.00
|
宣城市
|
43.00
|
23.00
|
21.00
|
49.00
|
铜陵市
|
26.00
|
16.00
|
7.00
|
18.00
|
池州市
|
40.00
|
18.00
|
11
|
44.00
|
安庆市
|
77.00
|
38.00
|
31.00
|
80.00
|
黄山市
|
6.80
|
9.00
|
|
21.00
|
省监狱局
|
11.40
|
2.00
|
0.80
|
15.00
|
省农垦局
|
4.20
|
13.00
|
|
15.00
|
表4 各市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单位:万亩
区域
|
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其中,“十四五”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其中,“十五五”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全省合计
|
224
|
122
|
102
|
合肥市
|
21
|
11
|
10
|
淮北市
|
1.8
|
1.1
|
0.7
|
亳州市
|
52
|
36
|
16
|
宿州市
|
30
|
13
|
17
|
蚌埠市
|
7.7
|
4.2
|
3.5
|
阜阳市
|
47
|
20
|
27
|
淮南市
|
1.7
|
1
|
0.7
|
滁州市
|
25
|
14
|
11
|
六安市
|
21
|
9
|
12
|
马鞍山市
|
0.6
|
0.3
|
0.3
|
芜湖市
|
7.7
|
6.2
|
1.5
|
宣城市
|
2
|
0.45
|
1.55
|
铜陵市
|
4.8
|
4.3
|
0.5
|
池州市
|
0.1
|
0.05
|
0.05
|
安庆市
|
1.6
|
1.4
|
0.2
|
黄山市
|
|
|
|
省监狱局
|
|
|
|
省农垦局
|
|
|
|
第五章 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
一、强化质量管理
(一)健全质量体系。根据全省不同区域农田特点,分类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具体建设标准。制定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规范,提高项目设计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精准性。制定项目运行管理指南,实现农田建设项目全流程规范高效管理。
(二)严控建设质量。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科学设计建设内容,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开展质量评价。依托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土壤理化性状、区域性特征等指标。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在建设前后分别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水平,逐步实现“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
二、规范竣工验收
(一)明确验收程序。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现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竣工验收工作规定,分别组织开展所有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定期按比例对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规范项目归档。按照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工作。突出隐蔽工程、关键节点工序、重要部位等环节资料收集,全面体现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行项目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按照组卷分类原则,对纸质文档、图片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归档,提高管理质效。
(三)做好工程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变更权属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权属清晰。
三、统一上图入库
(一)建立信息平台。加快高标准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移交和数据共享,以“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及时上图入库,形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
(二)加强动态监管。综合运用遥感技术、卫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移动通信、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的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
(三)强化信息共享。落实全省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要求,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田建设、保护、利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提供决策支撑。
四、加强建后管护
(一)健全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健全完善“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受益对象管护投入责任,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加强对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的定期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二)创新管护路径。探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管护模式,开展高标准农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项目建管护一体化新机制,形成多元管护格局。
(三)落实管护资金。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制订管护经费补助标准。对灌溉渠系、喷灌、微灌设施、机耕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费补助。完善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建立管护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制度。
(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五、严格保护利用
(一)强化用途管控。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农田保护。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确保可持续利用。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存放到农田。
(三)坚持良田粮用。健全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和农民种粮激励政策,压实产粮大县粮食生产责任,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生产。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第六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高标准农田规划项目建成后,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预计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公斤左右,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预计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80公斤左右。节水、节电、节肥、节药等效果显著,亩均节水20~30%以上,节电30%以上,节肥10%以上,节药15%以上,土地集约化利用,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提高,亩均每年增收节支约500元。规划实施后,每年新增粮食产能36亿斤左右。通过节本增效,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二、社会效益
(一)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形成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粮田。到2030年建成675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718万亩已建的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68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竞争力,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三、生态效益
(一)改善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有效提高耕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水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亩均节水、节药、节肥成效显著。通过施有机肥、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农业技术措施,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酸化、土壤板结、水土流失,保持耕地土壤健康,缓解水土资源约束,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重构农田生态系统。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耕地,在改善耕地质量同时,稳定土壤、地貌、气候、施肥、灌排、经营管理等影响农田生态系统的各种因素,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系统。
(三)提升农田生态服务功能。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通过土地平整、保护性耕作、农田防护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促进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科学布局项目工程,加强生态工程建设,保护耕地质量,优化农村田园景观,为乡村宜居提供绿色屏障,拓展农田传承农耕文化、生态涵养、科普教育、乡村旅游等多重功能。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体制机制。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林网建设、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逐级落实好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加强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行业管理。严格参建单位技术要求,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机构承接相关业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发挥行业优势,定期开展农田项目工作检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围绕项目概算、资金使用、审计监督等,强化行政督查。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省、市、县三级要加快培养一批懂农业、会管理的干部队伍,重点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上下衔接的专业化人才队伍,确保与新发展阶段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大政策业务、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业务交流,提升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推进规划落实
(一)统一规划布局。原则上有规划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依据本规划,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市级建设规划重点提出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建设规划要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
(二)做好规划衔接。市、县(市、区)政府在编制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当地乡村振兴、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电力、交通道路等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粮食保障要求、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科学开展水资源论证,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明确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
(三)开展规划评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规划实施中期,采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查自评与第三方独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工程的执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及时做出调整、完善政策,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三、强化资金投入
(一)压实财政支出责任。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资金,压实地方投入责任,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切实保障各项政府投入。省级应承担主要投入责任。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项目投资标准。
(二)拓展筹资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市、县(市、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要重点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可在省域内调剂使用,所得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推进资金整合统筹。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推进集中连片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省级层面,统筹不同渠道相关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县。县级层面,制定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统筹使用和有序投入各类相关资金,将任务和资金落实到地块,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大科技支撑
(一)加强技术研发。集中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企业等力量,针对涉及高标准农田设计、勘察、建设、管理、保护全过程的关键问题,加强科技研发,加大对农田高效节水、绿色发展、防灾抗灾减灾技术、耕地质量提升、农田信息化监管等关键技术问题的攻关力度。明确阶段性目标,集成跨学科、跨领域优势力量,加快重点突破,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引领。
(二)强化机制创新。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农田建设领域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创新联盟,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建设一批长期定位监测点、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加大资源开放和数据共享力度,优化科研平台管理共享机制。
(三)加大科技示范。落实“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开展生态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和退化土壤治理及智慧型灌溉、工程性缺水等建设示范,引领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示范。
五、创新建管模式
(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适应农田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监督评价等制度办法,研究制定全省分区域分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初步设计编制规程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文件等标准制度。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农田建设政策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全程、配套衔接、务实高效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二)深化四个结合探索。坚持将农田建设工作放在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中谋划推动,切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代农业发展、耕地占补平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工作向纵深推进,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效益。
(三)开展示范区建设。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统筹涉农资金,聚集资源要素,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探索实践,在全省建成一批生产规模化、作业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管理数字化的农业现代化先行区。
六、严格监督考核
(一)强化激励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尤其是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主动接受监督。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广泛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形成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村集体、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做好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农田建设管理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建设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皖农建〔2020〕5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十不准”工作规定的通知》(皖农建函〔2020〕704号),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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