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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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医保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7 发布日期: 2022-06-17
宁国市医保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17 16:41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职工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办事材料】

1.在职职工:①《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②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

在职人员:

1)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保卡等证件复印件;

2)《宁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

退休人员:

1)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国家原政策招(录)用下岗退休人员:

①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招录用文件或评审定级表、买断安置协议等档案材料;

②《宁国市关闭破产改制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国家原政策招(录)用下岗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

③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复印件。

2)普通退休人员

①《宁国市退休职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

②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复印件。

3)省直退休人员:提供人社局核定的退休工资证明。

【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

2.市医保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受理并审核;

3. 参保职工审核通过的,由参保单位于次月至税务部门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审核通过的,出具参保缴费通知;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办事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为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本市常住人口,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其未成年子女;(3)落地新生儿;(4)各类在校学生;(5)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6)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因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7)持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8)当年动态新增特困、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

【办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2.新生儿“落地”参保需提供出生证明;

3.因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需另提供原参保地职工医保中断参保证明材料(宣城市内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4.当年度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书,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等证明材料;

5.当年动态新增特殊群体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资料。

【办事流程】

(一)年度正常集中参保缴费

1. 由税务部门联合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参保人员分线上和线下两种缴费模式,二者选其一即可。

线上缴费:申请人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税务部门线上缴费入口自助缴费;

线下缴费: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归属的税务分局申报缴费。

2.线上缴费,系统后台直接审核;线下缴费,系统录入、查找后审核数据。

3.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通知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

(二)非集中参保缴费

1.申请人至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申请。

2.审核通过,出具缴费通知。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1.年度正常集中参保缴费: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线上办理。

2.非集中参保缴费:“落地”新生儿、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的人员及当年度动态新增特殊群体,到宁国市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

三、城乡居民参保退费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退费

【服务对象】

1.2022年12 月31日前死亡的参保缴费人;

2.重复缴费的:具体情况为(1)异地重复参保的;(2)缴费后转变身份造成多缴费的;(3)缴费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复缴费的,且 2023年度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3.其他需要退费的情形。

【退费流程】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受理退费人退费申请资料。汇总登记造册后,按规定时间集中传递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按照《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税函〔2019〕62号)规定的具体流程退费。

2.退费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1月31日。

【退费材料】

1.因死亡原因要求退费的,凭退费申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委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退费到账的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

2.其他退费的,凭退费申请、异地参保证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缴费人身份转变证明等材料,退费申请人的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

四、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办事材料】

1.《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或《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2.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提供佐证材料。

【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

2.医保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办事时限】

1.非关键信息修改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涉及身份证号码两位数及以上信息变更的,且无法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的,按稽核程序处理,不实行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五、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2.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3.关键信息变更需提供《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

【办事流程】

(一)一般信息变更

1.申请人到参保地乡镇、街道或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符一次性告知;

2.乡镇、街道或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受理,审核通过,予以登记办理。

(二)关键信息变更

涉及身份证号码两位数及以上信息变更的,且无法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乡镇、街道组织核实,并经村(居)基层组织核实盖章;

3.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系统信息变更。

【办事时限】

一般信息变更即时办结;

关键信息变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一般信息变更:参保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或市民之家医保窗口

关键信息变更:参保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

六、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城镇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大中小学学生、城乡居民

【办事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办事流程】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查询方式,二者选其一即可。

1.线上查询:申请通过下载注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查询办理;

2.线下查询: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窗口受理后告知查询结果,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七、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出国定居、主动放弃、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死亡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一)出国定居、主动放弃、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的参保人员

1.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参保人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4.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情况声明。

(二)死亡的参保人员

1.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证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4.参保人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5.如死亡人员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已经注销,需提供合法继承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户口本或村(居)基层组织证明等继承关系材料。

【办事流程】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银行借记卡(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说明)申请;

2.医保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受理;

3.符合规定的,办理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手续。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银行受理时间)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八、出具《参保凭证》

【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需查询医保个人权益记录或申办医保关系转移的人员

【办事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他人代办提供需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人登录安徽医保网办大厅个人注册登录,打印电子《参保凭证》,或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医保窗口打印。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九、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办事材料】

1.转入:身份证或社保卡、《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2.转出:身份证或社保卡。

他人代办提供需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

1.转出:申请人带齐材料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带至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申请人将转出地开具的《参保凭证》交至转入地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初审,转后台审核,在系统发送接收信息至转出地经办机构,等待接收转出地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移信息;

3.录入:接收到转出地发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出信息,转入地经办机构财务查收财政账户到账信息,确认后通知窗口经办后台核对信息表信息,核对到账金额一致后,窗口经办后台在系统录入申请人参保信息及个人账户资金,完成上账,办结业务。

【办事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异地医保机构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退休后在异地生活且户口已转入居住地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窗口受理时必填);

3.异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办事流程】

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分为线下办理和线上办理;

1.线下办理:窗口申请,

①现场提交办事材料,并填写《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②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受理后审核;

③审核通过的,窗口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至共享文档《宁国市医保窗口异地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稽核科完成系统平台备案操作;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2.线上办理:邮箱申请、“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申请、皖事通申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限转往省外就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一,提交办事材料申请。

①邮箱申请:发送办事材料电子版至y4014004@163.com

②“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申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选择“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按提示填写、上传办事材料申请备案。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限转往省外就医):下载手机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传办事材料申请备案。

皖事通申请:登录皖事通,选择“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按提示填写、上传办事材料申请备案。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十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人员异地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地所属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任选其一)

【办事流程】

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分为线下办理和线上办理;

1.线下办理:窗口申请,

①现场提交办事材料,并填写《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②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受理后审核;

③审核通过的,窗口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至共享文档《宁国市医保窗口异地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稽核科完成系统平台备案操作;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2.线上办理:邮箱申请、“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申请、皖事通申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限转往省外就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一,提交办事材料申请。

①邮箱申请:发送办事材料电子版至y4014004@163.com

②“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申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选择“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按提示填写、上传办事材料申请备案。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限转往省外就医):下载手机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传办事材料申请备案。

④皖事通申请:登录皖事通,选择“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按提示填写、上传办事材料申请备案。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十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的参保职工;外出务工(经商)的参保居民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劳动合同、参保单位异地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任选其一)

【办事流程】

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分为线下办理和线上办理;

1.线下办理:窗口申请,

①现场提交办事材料,并填写《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②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受理后审核;

③审核通过的,窗口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至共享文档《宁国市医保窗口异地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稽核科完成系统平台备案操作;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2.线上办理:邮箱申请、“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申请、皖事通申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限转往省外就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其一,提交办事材料申请。

①邮箱申请:发送办事材料电子版至y4014004@163.com

②“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申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选择“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按提示填写、上传办事材料申请备案。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限转往省外就医):下载手机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传办事材料申请备案。

④皖事通申请:登录皖事通,选择“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按提示填写、上传办事材料申请备案。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十三、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

3.《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办事流程】

到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健民医院、宁国骨科医院医保科申请;

①申请人到相关科室领取《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主治医生、医保科负责人签字盖章;

②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在系统平台进行备案操作;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健民医院、宁国骨科医院医保科

十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病种待遇认定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条件】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表一或表二(“绿色通道”无需填写);

3.申请病种相关材料(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等)。

【办事流程】

1.本地确诊。申请人携带申请病种相关材料在市内四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健民医院、宁国骨科医院)进行认定,由医疗机构医保科受理、组织专家鉴定。符合办理标准的由医保科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慢性病登记并建立台账,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享受慢性病待遇。

2.异地确诊。异地就医的慢性病参保对象可携带异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资料在医保中心市民之家前台办理慢性病登记。经审核、复核、审批通过后,享受慢性病待遇。

3.“绿色通道”。低收入人口慢性病办理开通“绿色通道”。乡镇(街道)代办材料提交至医保中心审核工作室,经审核、复核、审批通过后,享受慢性病待遇。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本地确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中医院、宁国健民医院、宁国骨科医院);

2.异地确诊:市民之家窗口

3.绿色通道:医保中心审核工作室(办公地点在局机关))


十五、门诊费用手工报销

【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手工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1.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2.享受慢特病病种待遇参保人员;

3.年度内门诊费用大于3000元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一)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 属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支付和门诊共济统筹支付的,提供异地医药费用发票原件。

(二)享受慢特病病种待遇参保人员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提供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票原件及明细(或处方复印件)。

(三)年度内门诊费用大于3000元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原件及其明细(发票已注明明细的,无需提供)。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材料(大额门诊费用报销可到乡镇街道医保办提交材料),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手工报销;

2.受理: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接收并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出具《医保报销前台办理受理单》,推送至业务后台审核(大额门诊费用报销由乡镇街道报送至市民之家进行审核报销);

3.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拨付。

【办事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大额门诊费用报销可到乡镇街道医保办提交材料)

十六、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事项名称】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住院发票原件;

3.费用总清单;

4.出院记录(小结);

5.正常转诊的,提供《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病情紧急的,提供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在外地长期居住、务工、经商的,按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有关要求准备材料。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材料,发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手工报销申请(宣城市内就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报;宣城市外就诊的,申请人可到窗口提交材料申请报销);

2.受理:窗口接收并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出具《医保报销前台办理受理单》,推送至业务后台审核;

3.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

4.拨付。

【办事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 含意 外伤害调查、发票遗失、可疑情况稽核等情况)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十七、城镇职工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生育的女职工;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在外地生育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清单、婴儿出生证明;

3.参保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提供城乡居民保险报销结算单。

【办事流程】

(一)在本地医院生育的女职工,由本地医院直接受理、报销;

(二)在异地医院生育的女职工或已参保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城镇职工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2.受理:窗口接收并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出具《医保报销前台办理受理单》,推送至业务后台审核;

3.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拨付。

【办事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十八、城镇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男职工。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结婚证;

3.在外地医疗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清单;

4.参保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提供城乡居民保险报销结算单。

【办事流程】

(一)在本地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由本地医院直接受理、报销;

(二)在异地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男职工或参保男职工的已生育未就业配偶: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城镇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2.受理:窗口接收并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出具《医保报销前台办理受理单》,推送至业务后台审核;

3.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拨付。

【办事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十九、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产后的女职工(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单位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办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银行卡(存折);

2.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总清单。

【办事流程】

(一)线下申请

1.申请:申请人到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2.受理:窗口接收并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出具《医保报销前台办理受理单》,推送至业务后台审核;

3.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确认、拨付。

(二)线上申请

1.申请:参保职工可以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和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厅进行生育津贴线上申领。

2.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在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育津贴网传申报审核”模块,进行认领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全和不符合待遇发放标准的申报人员,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告知参保人员。

【办事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二十、医疗救助对象报销

【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报销

【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其他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2022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适用宣医保[2021]31号文件)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其他救助对象。包括: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病患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重病患者。

3、依申请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重病患者,按照户申请、乡镇评议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纳入依申请救助。

【办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

3.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4.填报《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承诺书》(在乡镇、街道医保窗口领取)。

5.申请人持有的银行卡、存折等;

【办事流程】

(一)重点救助对象、其他救助对象在医院直接结报的,免办事材料直接办理,患者仅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二)重点救助对象、其他救助对象个人垫付就诊费用的,在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结算事宜的,相关材料以基本医保报销所需材料为准,医疗救助无额外办事材料;

(三)依申请救助对象:

1.申请。申请人携带“依申请救助”所需材料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提交材料《申请表》《授权书》及《承诺书》。

2.受理。村(社区)受理后初审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告知原因;通过的材料移交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出具核查报告及入户调查后组织召开评议会。

乡镇(街道)复核材料;发起经济核查申请并打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到村(社区)参加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将申报资料送民政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联合审批,联合审批不通过的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联合审批通过的,将申报资料移交至医保中心。

3.费用审核及拨付。医保中心对经联合审批后的依申请救助资料的救助金额进行初审、复审,审批后救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十一、意外伤害病例调查核实

【事项名称】

意外伤害病例调查核实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医保科

【服务对象】

宁国市参保职工或居民

【办事材料】

1.《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登记表》;

2.存在交通事故伤害时,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3.存在第三方责任人侵害时,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保对象个人承诺书。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医保窗口或医疗机构医保科受理申请;

2.外伤调查:医保局下发调查名单,组织开展外伤调查,将调查结果反馈;

3.信息比对:与公安、人社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

4.审核反馈:审核通过,医保局反馈至医保窗口或各医院进行报销;审核未通过,反馈给申请人;

5.医院直报:本次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不属于交通事故。医疗总费用低于10000元的,完成个人承诺;医疗总费用10000元至30000元,完成个人承诺,至少两名非当事人证明;在完整填写《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登记表》后,可在就诊的本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二十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已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且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的人员

【办事材料】

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参保对象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段时提交材料,窗口初审,后台复审后进行结算。若此次基本段结算后产生大病保险金额,工作人员复印材料商业保险公司打卡发放;

2.医院直报:基本段、大病段医院一站式结算,宣城市内医院直报的分月寄送大病保险报销材料至市民之家商业保险公司打卡发放。

【办事时限】

1.窗口受理:基本段结算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支付大病保险报销款。

2.医院直报:医院即时支付。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二十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

【事项名称】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

【受理单位】

宁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已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且按规定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人员

【办事材料】

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参保对象报销职工医保基本段时提交材料,窗口初审,后台复审后进行结算。若此次基本段结算后产生大病保险金额,工作人员复印材料移交商业保险公司打卡发放;

2.医院直报:基本段、大病段医院一站式结算,宣城市内医院直报的分月寄送大病保险报销材料至市民之家商业保险公司打卡发放。

【办事时限】

1.窗口受理:基本段结算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支付大病保险报销款。

2.医院直报:医院即时支付。

【办理地点】

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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