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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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负责人解读】关于《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5
【负责人解读】关于《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5 11:13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宁国市用地审批承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细则规范了宁国市行使省政府委托的建设用地审批权力,严格建设用地审查工作,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8,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5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精神,拟定了《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上会材料。

202298日,上述实施细则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上通过,并于2022915日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查标准,明确审查责任,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五、主要任务

建立标准规范、责任明晰、运转流畅的建设用地审查机制。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职能调整进一步细分工作职责,优化了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流程。

七、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文件要求,实施细则明确了符合建设用地审查范围和应当遵循原则的必要性。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用途管制科

解读人:用途管制科科长 唐欢

联系电话:0563-403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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