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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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10-00084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2年10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31 发布日期: 2022-10-31
市场监管局2022年10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10-31 15:3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宁国市阿华美发百信丽郡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J56J9A 周正华 宁市监处罚[2022]9-32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022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凤形路百信丽郡3幢1010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柜上摆放的4支已拆封的“艾家物语”凯捷染发膏包装上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我局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法扣押。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艾家物语”凯捷染发膏4支;
2、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0.110000 0.004000 2022/10/24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威尼造型室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W8DT8D 沈昌庆 宁市监处罚[2022]9-34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2022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凤形路百信丽郡7-2幢1003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柜上摆放的1支已拆封的“艾家物语”凯捷染发膏包装上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1月10日,我局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法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艾家物语”凯捷染发膏1支;
2、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0.110000 0.001000 2022/10/2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女王美容养生会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G3XX22 陶曼郦 宁市监罚字〔2022〕1-86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2022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在经营场所大门展示货架上发现创美时®女值康课程2套、万草方温情关怀套1套、万草方腋下护养套1套。上述涉案化妆品均未开封使用,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创美时®女值康课程(限期2022-08-27)2 套、万草方温情关怀套(使用期限:20210813)1套,万草方腋下护养套(使用期限:20211023)1套;
2、并处人民币1500元罚款,上缴国库。
0.150000 0.130000 2022/10/14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万莉百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T1HJ24 万莉 宁市监处罚〔2022〕9-26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本局于2022年9月26日在宁国市宁阳东路的当事人的百货店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有一种化妆品维生素E乳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1、警告;2、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100000 2022/10/2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戴菲美容养生会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RKQA250 冯珍晶 宁市监罚字〔2022〕1-72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022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康养道养护套组五套,其中一套已开封使用;同时在同一货架上还发现透皙清调套一套,包装完整未使用。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康养道养护套组5组、透皙清调套1套。2.处以1500.00元的罚款。 0.150000 0.040000 2022/10/1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韩氏古方美容美体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B3K4L 章娜 宁市监处罚〔2022〕1-90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 2022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一楼产品货架上发现草本溶脂液、第四代脾养液、草本溶脂精华液(B)各一瓶,草本溶脂精华液二瓶。标签仅标注“名称、使用方法”,未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规范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罚款 处人民币1100元罚款。上缴国库。
0.110000 2022/10/28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宁国市深海美发工作室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P2C72R 皇明鸣 宁市监处罚[2022]9-35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2022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宁阳西路百合星城6幢1003室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柜上摆放的1瓶已拆封的“尚品造型”香薰闪亮啫喱包装上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6月2日,我局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法扣押。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尚品造型”香薰闪亮啫喱1瓶;
2、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0.110000 0.003000 2022/10/3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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