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09-00137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2年9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市场监管局2022年9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09-30 16:08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宁国市润生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3488074971 江金霞 宁市监罚字〔2022〕1-80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022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广德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未开封智能血糖试纸条两盒,已开封使用的安稳免调码血糖试条一瓶,检查时上述医疗器械已超过失效日期。建议立案查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未开封智能血糖试纸条2盒,已开封安稳免调码血糖试条1瓶);2、罚款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00.00元,上缴国库。 0.300000 0.024000 2022/9/2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