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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301-00148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下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 生活困难救助) 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2 发布日期: 2023-01-12
关于下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 生活困难救助) 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15:42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76) 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每户补助最低不少于3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二、鉴于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将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万元纳入冬春救助资金,与中央安排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合计69万元予以下拨,确保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三、各地要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受灾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五、各乡镇、街道“一卡通”发放表于2023115日前报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联系人: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附件:1、宁国市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3年112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宁国市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

镇、街道

金额(万元)

1

西津街道

0.2

2

河沥溪街道

4.3

3

霞镇

2.1

4

梯乡

3.75

5

宁墩镇

3.85

6

家乡

3.55

7

极乡

6.34

8

溪镇

7.45

9

林镇

3.7

10

汪溪街道

7.35

11

霞西镇

6.55

12

竹峰街道

1.35

13

乐镇

10.39

14

路镇

0.72

15

塘乡

3.45

16

口镇

1.35

17

龙乡

0.4

18

湖街道

2.2

19

市合计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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