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76号) 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每户补助最低不少于3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二、鉴于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将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万元纳入冬春救助资金,与中央安排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合计69万元予以下拨,确保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