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确 [2023]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徐先华、杨文兰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现公告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平方米)
权属性质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土地用途
宗地四至
备注
徐先华、杨文兰
港口镇新村社区陶瓷厂32号
53.4
国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
住宅用地
北:通道
东:水泥道路
南:山场
西:凤良喜用地
若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宗地权属存在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受理地点: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科,联系电话:4012785)。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确权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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