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提出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福利院凭相关材料到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所需材料: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3、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无办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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