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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305-00039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5 发布日期: 2023-05-05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5-05 10:16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提出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福利院凭相关材料到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所需材料: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3、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无办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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