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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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301-0007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发改委副主任杨广发解读《宁国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09 发布日期: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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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发改委副主任杨广发解读《宁国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09
发布日期: 2023-01-09
【分管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发改委副主任杨广发解读《宁国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9 10:55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月5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该《办法》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参照《安徽省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宣城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制定我市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二、问:为什么出台《宁国市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一是加强市级储备粮的轮换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二是规范我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市级储备粮轮入、轮出工作管理,规范轮换行为,确保储备粮安全。
三、问:请问该《办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一是厘清市发改委(粮储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在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中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二是明确轮换工作的程序、计划、时限和方式;三是明确承储企业的轮换工作职责、资金管理,违规处罚等责任事项。
四、问:请问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该《办法》主要明确了职责分工,规定了轮换标准,明确了轮换方式、轮换的具体流程、定价机制、质量检测的标准和要求、储备轮换费用补贴,规定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
五、问:市级储备粮轮换原则是什么?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市级储备粮轮换原则是先入先出、均衡轮换。先入先出:市级储备粮轮换安排,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原则上小麦3-4年、稻谷2-3年、食用植物油2年为一个轮换周期。即按照在库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年限,时间久的先轮换。均衡轮换:每年轮换数量相对稳定。
六、问:“不宜存”粮食轮换怎么规定的?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对检测认定为:①“轻度不宜存”粮食,在当年进行轮换。②“重度不宜存”的粮食,立即进行轮换。
七、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轮换怎么办?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承储企业可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粮权所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
八、问:有哪些轮换方式?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轮换方式可以采取先销后购,也可以采取“购销统一、价差锁定、低价中标”等方式进行。
在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政府储备粮食轮入由承储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在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政府储备粮食轮入可以按照粮权所属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指定价格挂牌收购,也可以公开招标采购。
九、问:不能顺利公开竞价销售的市级储备粮如何处置?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政府储备粮食公开竞价销售超过3次仍然流标,并且同一批次县级政府储备粮成交率超过70%,没成交的粮食可以由承储企业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核定的价格自行销售。如核定价格低于入库成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协助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价差亏损。承储企业必须及时将销售回笼款及市财政部门拨付的价差亏损资金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十、问:市级储备粮轮入、轮出质量检测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轮入的政府储备粮食在入库结束一个月内完成检测,轮出的政府储备粮食在公开竞价销售前完成检测。
十一、问:市级储备粮的架空期是如何规定的?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政府储备粮食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经粮权所属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问:市级储备粮奖励标准如何制定?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轮换取得较好效益的承储企业可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政府储备粮食承储企业轮出销售均价高于同批次、同品种、同年度粮食平均轮出销售价格部分的60%。
十三、问:请问该《办法》出台后下一步会有哪些工作举措?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广发:我们下一步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办法》得到落实: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粮食储备管理涉及多部门,要实现良好的管理成效必须联动协调,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农发行宁国支行要根据《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责任,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通过各自渠道加强宣传,及时推送《办法》相关的内容解读、贯彻实施等方面信息,营造浓厚氛围、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十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发改委
解读人: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广发
联系电话:0563-401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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