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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302-00081 组配分类: 执法稽查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4 发布日期: 2023-02-14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09:22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日常检查监督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2 月 13 日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上级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有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权利,并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本单位领导及纪检监察、法治监督负责人。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市局机关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本单位政策法规科负责实施。

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执法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5.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6.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7.其它应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
第八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及时纠正,造成影响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
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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