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重点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高新科)
提供材料:企业研发费用申报表(附件2)、规上企业提供近两年统计年报107-2表(加盖公章),规下企业提供近两年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以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为准(加盖公章)。
(二)、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高新科)
提供材料:项目合同书、到账凭证。
(三)、支持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科合科)
提供材料:产学研合作合同原件复印件、当年度实际拨付凭证(发票及汇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高新科)
注:本条兑现政策依据为:《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2022〕39号)。
提供材料:“科技贷”担保合同、保费支付凭证;贷款贴息补助另须提供亩均税收增长证明及利息支付证明材料。
(五)、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注:该项政策兑现要求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提供材料:1、宁国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有效专利清单、销售额证明、产学研等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组合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近3年)。
二、注意事项
(一)拟申报企业均需提供2022年度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政策奖励审核工作底表作为首页。
(二)企业实际享受兑现金额依据《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宁国市“亩均英雄”评选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办发〔2023〕3号)中企业分类办法确定。
(三)第九条“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相关证明材料由科技局负责收集汇总,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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