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国市2023 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1日
宁国市2023 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安徽省2023 年养 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内容。按照《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文件精神, 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继续推进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 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宣城市民政局分解下达的任务数及2021 年以来我 市适老化改造工作情况,经研究,全市2023 年度适老化改 造对象共280户,由相关乡镇分别实施(详见附件 1 )。
二、实施对象
( 一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
( 二 )在保障好上述老年人的基础上,可将改造对象范
围扩大到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 人。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注意把握如下要求: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
养;确有特殊原因(不含精神类疾病、智力残疾等) 不能集 中供养的,可优先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分散供养的特困老 年人如需迁出改造的,由乡镇(街道) 负责将其在邻近的养 老机构过渡。
2.持有残疾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
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
3.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 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不予改造。
4. 已实施民政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三、改造内容
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 附件 2),主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进行无障碍、安全性、适老 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 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基础 项”改造服务为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完成或评估不需要“基础
项”改造服务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可选项”改造服务。
本次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经费最高标准为3500 元/户 (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 改造低于3500 元/户标准的家庭按实结算,超过上限标准 ( 3500 元/户) 的超过部分由改造家庭自负。为满足不同老 年人、不同居住环境要求,也可开展局部或全屋适老化施工改造服务,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职责分工
( 一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经费;督导项目实施进度、验收情况抽查,并做好资金拨付。
( 二 ) 承担任务的乡镇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负责改造中标单位的选定,全面组织项目改造实施、监管、建档、审计等 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改造对象的摸底、申报、审核、公示;
逐户实地验收完成改造的家庭。
( 三 ) 中标单位负责改造对象的入户调查、评估和设计, 提出改造方案;根据改造方案制定施工计划;按照国家和地 方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清理卫生工 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改造;负责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中标单位需与老年人家庭、老年人所属乡镇签署设施改造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质保维 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低于2 年。
五、实施流程
(一) 摸排筛选(4月10日前)
村 (社区) 对辖区内符合改造对象的家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填写《宁国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 附件 3 ),对申报适老化改造的家庭进行初审汇总后报乡镇(街道),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 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 户籍信息;(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等); ( 3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特困人员供养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二) 审核公示 ( 4月20日前)
乡镇(街道) 对村 (社区) 上报的相关资料 ( 一式三份) 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乡镇(街道) 组织村 (社区) 在 村务公开栏对符合改造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 审批。
(三) 招标评估(4月30日前)
乡镇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填写《宁 国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附件4),评估结果需经老年人或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由村(社区) 初审并报乡镇 (街道) 审核审批。评估人员需对老年人家庭的空间环境、身体状况、自理能力和身份特征进行全面 评估、做到一户一案,在通风、采光、助力、出行、防滑、
助浴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改造方案。
(四) 施工改造(5月30日前)
由中标单位开展入户改造施工,乡镇(街道) 负责对施 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竣工
图、安装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
(五) 竣工验收(6月30日前)
1. 改造家庭验收
适老化家庭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改造家庭说明使 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填写《宁国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 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 附件 5 )。
2.乡镇(街道 ) 验收
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后,经家庭成员认可后,由乡镇(街道) 会同所在村 (社区) 组织开展验收, 并填写《宁国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附件6)。
3.市级验收
由市民政局按照不少于全市改造总户数的30%比例,委 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部项目在6 月底前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 一 ) 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此项工作已纳入优化营商(普惠包容创新项目) 考核指标,全省统一调度。各乡镇 要高度重视,按节点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老年人居家适老化 改造工作。
(二) 要立足基本,探索创新。要坚持托底保障原则, 根据属地具体情况严格审核标准,保障最有需要的老年人家 庭。要积极将家庭适老化改造融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中,探索在后续服务工作中给予政策创制与创新,破解居家 养老服务发展难题。
( 三 ) 要抢抓进度,严把质量。各乡镇(街道) 要认真 做好改造对象遴选、评估监督、对象公示和项目审计工作, 务必扎实推进项目进度,在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改造对象确定和项目招标工作。同时要严把质量关,6月30 日前完 成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
附件:
1.宁国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 单;
3.宁国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4.宁国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5.宁国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
6.宁国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