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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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303-00050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政民互动】关于生育津贴申领的问题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7 发布日期: 2023-03-17
【政民互动】关于生育津贴申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17 11:16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问题:我是聘用的幼儿园教师,学校按事业编6.9购买的社保,我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回复:您好,因您提供的信息不全,我局暂无法解答。
根据我市相关文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如需详细了解有关医保政策,请拨打我局咨询电话0563-4037662、0563-40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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