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聘用的幼儿园教师,学校按事业编6.9购买的社保,我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回复:您好,因您提供的信息不全,我局暂无法解答。根据我市相关文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如需详细了解有关医保政策,请拨打我局咨询电话0563-4037662、0563-4033853。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