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防指《宁国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开展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点编制的通知》 ( 皖防指办〔2022〕31号) 要求,结合省印发示范文本,尽早完成2023年度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同时指导相关村 (社区) 做好村级防汛、防台风、防山洪、防地质灾害、水库抢险等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可参考《南极乡龙川村防台风应急预案》,立足实战实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修订预案),并按有关程序组织审查、发布。
各乡镇、街道及水利、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单位要对主管在建涉水工程进行调查摸底,指导督促跨汛期施工单位编制度汛方案,并严格审查。在建涉水工程项目信息统计表于4月20日前报市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