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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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305-00010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政民互动】关于生育险报销问题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9 发布日期: 2023-05-09
【政民互动】关于生育险报销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09 16:04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问题:

本人于224月由外地返回宁国中鼎上班,9月份开始交的社保。近期我老婆快要到预产期了,由于我老婆22年和我一起返回宁国后,一直没交社保,生孩子费用可否用我的社保生育险报销一部分费用。


答复:

您好,现答复如下:

  1. 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如下:平产20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产前检查400元。

  2.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可享受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次。

  3. 如您的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在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额补助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申请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比如女方平产,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男方可在生育后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1600元(2000400800元)。

  4. 请在生育后,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在外地生育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清单、婴儿出生证明)前往市民之家一楼医保大厅窗口办理。咨询电话:4033853403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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