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2年4月由外地返回宁国中鼎上班,9月份开始交的社保。近期我老婆快要到预产期了,由于我老婆22年和我一起返回宁国后,一直没交社保,生孩子费用可否用我的社保生育险报销一部分费用。
答复:
您好,现答复如下:
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如下:平产20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产前检查400元。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对象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可享受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次。
如您的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在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额补助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申请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比如女方平产,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男方可在生育后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1600元(2000元+400元-800元)。
请在生育后,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在外地生育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清单、婴儿出生证明)前往市民之家一楼医保大厅窗口办理。咨询电话:4033853、4037662。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