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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01-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宁发〔2021〕36号
生成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3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01-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宁发〔2021〕36号
生成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3
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03 08:47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 营造创新氛围。设立企业建言信箱,鼓励民营企业围绕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组织举办创意会、创新创业培训等活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意热情。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创客中国等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赛区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
  2. 搭建创新平台。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能见效的项目,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机制调度范围。鼓励企业加强与大院名校合作,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3. 实施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发展先进适用技术,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4. 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实施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开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咨询、培训、贷款服务,努力扩大创业规模,提高创业比例。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氛围。推进“双创”载体建设,培育争创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5. 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深入开展招商突破年活动,落实“市委靠前抓招、政府重点管落、人大政协合力共帮、纪委监委全程严督、组织部门全面实考”工作机制。突出领导带头示范,实行全员招商和专业招商双轮驱动,进一步优化人员力量和组织架构。健全考勤考核、效能评价、容错纠错、闭环协作等机制,树立“实绩论英雄”导向。瞄准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招引一批延链补链型和“无中生有”型项目。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合作中心、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6. 加大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制定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具体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继续打好“争挖盘准”用地保障组合拳,着力破解项目落地难题。力争全年供应建设用地3500亩以上,向上争取指标15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强化人力支撑。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科创团队创业、人才培育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优化柔性引才机制,实施“凤还巢”行动。推广应用宁国人才码,着力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职称申请、户口随迁等有关优待服务。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政策,全年招引外来务工人员2500人以上,全力破解企业结构性用工难题。支持安材学校创新招生方式,强化校企合作和订单式教学,力争全年招收外来生源2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安材学校)
  8. 拓展融资服务领域。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培育,加快我市上市(挂牌)步伐和后备资源培育。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不断优化提升上市挂牌政务服务。鼓励我市民营企业与市场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开展股权融资。促进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组、市国投公司、市建投公司、市担保公司、人行宁国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9.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降低用能成本,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取消临时接电费,实施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10. 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1. 推动企业上规升级。推进规模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实施“规模再造”和“提质增效”行动,力争2025年底,全市规模企业超过520家,规上总产值达1000亿元。建立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以及新增规模企业、“上台阶”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及各相关乡镇<街道>)
  12. 实施技改升级行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降本增效”。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规上企业技改全覆盖,年均增速10%以上。对规上企业购置生产设备年度总投资超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3. 实施数字赋能工程。持续深化“数字宁国”建设,推动产业与数字信息化深度融合,不断壮大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新经济。全面推进“企业上云”,加快布局“5G+工业互联网+AI+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4.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0 %的宣传推广费用补助。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当年新获得境外商标、境外专利证书、境外标准证书的企业给予奖补,对经备案参加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参展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5. 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对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授予“宁国发展贡献奖”、“宁国发展功勋”。设立企业家群英馆,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典型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6.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引进,鼓励在宁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培训力度,每年组织50名民营企业家到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充分发挥“宁国智谷”智力支撑,对民营企业实施管理咨询诊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17. 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成立宁国市企业服务中心,依托服务中心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
  18.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相关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政策咨询、创意论证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予以适当激励。涉企会议可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列为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9. 优化审批服务。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经开区管委会加快推行“标准地”改革,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0. 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涉企执法监督检查的规范和管理,同系统上下级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处罚报备制,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及时向市政府进行报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模式,开通行政执法监督电话,接受企业群众的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涉企执法单位)
  21.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宁国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办公室和“四送一服”办公室合署办公,受理民营企业投诉、问题交办。不断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22. 扎实开展主题活动。用好用活“四送一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对接”“新型农业主体帮扶”“重点外贸企业帮扶”“统计服务千企”“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百名行长进千企”等主题活动,多途径多形式服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行宁国支行)
  23.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24. 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建立对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纠错机制。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5.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落实市级领导和科级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期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走访调研。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等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  关、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市工商联)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6.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优化宁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统筹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重大战略措施的制订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市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强化宣传和舆论保障,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健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8. 加强督促考核。完善民营经济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纳入市委对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形成争先进位和赏罚分明的考核导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
  29. 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宁国市民营经济发展智库,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宁国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意见,经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进一步推广“皖企服务云”平台应用,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0. 设立专项资金。整合市财政资金和基地资金,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民营企业扶持力度,实施“五大倍增”行动计划,有效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市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意见所涉政策兑现,与“五大倍增”行动计划等市本级资金统筹安排,不重复奖励。


中共宁国市委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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