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 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县级标准 |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3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50元/人;预计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具体标准暂未出台)。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15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年度支付限额累计为850元/人/年(含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4037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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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标准110元/人;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2021年度(2023年度未做调整)大病保险设年度起付线为1.5万元,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报销。自付达到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自付达到5-10万元段,报销比例 65%;自付达到 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自付达到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普通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30万元/年,省外医疗机构20万元/年,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即30万元/年。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4037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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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及50%。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分别为80%、75%、60%、60%、5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4037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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