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了《宁国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宁应急〔2023〕1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2020年7月,财政部、应急部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中央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作了明确。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宣城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宣应急〔2022〕49号)文件,宁国市起草《宁国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二、起草过程
首先研读《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宣城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文件,领悟文件精神,从文件实际出发,拟出文件草稿,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经局党委会议审定通过。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宁国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及使用,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和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7章22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救灾资金概念。
第二章:救灾资金使用原则与范围,共2条。主要规定了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和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六种形式。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第三章:救助对象的核定,共2条。主要明确救助对象核定程序。
第四章: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共6条。明确了财政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五章:资料的健全,共3条。主要规定乡镇、街道和村委会以及救助户应该具备的资料。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共4条。要求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和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创新举措
相比较《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市《暂行规定》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范畴有所扩大,包含各类组织和个人捐赠,并对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进一步明确,该举措可以进一步规范各类资金和物品使用效率。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市将对照《暂行规定》,严格规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并组织应急和财政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解读人:申晨
联系电话:0563-4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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