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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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305-0005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收入超标了,会不会赶走住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3 发布日期: 2023-05-23
关于收入超标了,会不会赶走住户
发布时间:2023-05-23 15:50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问:我现在住在公租房里面,如果后期我收入超标了,会不会赶我走的。

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市公租房年度方案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住户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承租人确无住房且仍需要承租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依据宁国市物价局批复,我市主城区公租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8元/M2;非主城区公租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6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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