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现在住在公租房里面,如果后期我收入超标了,会不会赶我走的。
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市公租房年度方案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住户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承租人确无住房且仍需要承租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依据宁国市物价局批复,我市主城区公租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8元/M2;非主城区公租房市场价月租金标准6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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