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作废】10号
依据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浙0127执944号之十八,特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10
权利人
张妍、龚海霞
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权证宁字第00076568号宁国用(2015)第1731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
山门北路绿宝花园二期16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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