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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胡乐镇胡乐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规划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文字解读】《胡乐镇胡乐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4 17:03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规划背景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保护利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根据《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安徽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等政策规范,组织编制了《胡乐镇胡乐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以下简称《保护图则》)。

二、规划过程

《保护图则》于2021年启动编制,经过多轮调研,于同年年底形成规划初稿,并于2022年11月完成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形成公示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宣城市人民政府于2015 年 11 月将胡乐老街中 10 栋古建筑批准公布为历史建筑,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的要求,再充分征询群众意见之后,经镇政府决定,启动了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工作。

、主要内容

《保护图则》主要分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及建筑保护要求、核心价值要素和空间环境景观保护、历史建筑利用及实施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1)保护范围划定及建筑保护要求:《保护图则》为每处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历史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控制要求如下。一是历史建筑本体的分类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历史建筑的外观风貌、特色部位、特色装饰、特色构件等核心价值要素。二是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空间。明确典型院落空间、景观视廊以及消防通道应作为禁止建设空间,对禁止建设空间和严重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违章搭建予以整治或拆除。三是保护范围内遗存的整体保护控制要求。保护历史建筑及其院落空间、街巷、石阶、铺地、古树、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注重保护范围内的山、水、植被景观、环境景观界面和重要的景观视廊的保护。保护范围内符合规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2)核心价值要素和空间环境景观的保护: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包括主要立面、平面布局、特色部位、材料、构造、装饰,以及历史环境要素等方面。核心价值要素的修缮不得改变原状;除核心价值要素之外的部分,经批准后可以进行改造改建。其中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整体形式、材质、色彩等原状,以及各门窗洞的位置和比例,修缮或局部改动,须与风貌协调;主体结构部分应当遵循屋顶原有的结构形式和做法进行修缮;平面布局部分,不得改动具有历史价值的重要结构的或空间位置和形式,如具有特色的门、楼梯、走廊、阳台、天井、庭院等;特色部位,本体不得改变,位置原则上不得调整;特色材料、构造和装饰,其原真载体应进行保护,并鼓励在历史建筑其他部位的改造利用设计中参照、吸收;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不得改变,并应整治破坏历史环境的场地现状,有条件的可恢复原有的历史环境。

3)历史建筑的利用:根据历史建筑的具体区位和特点,鼓励作为以下场景利用,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如养老设施、青少年活动、文化活动站等;二是创意产业基地,如设计事务所、研究所、工作室等;三是文化博览场所,如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四是文化消费场所,如画廊、书店、特色工艺品商店、特色餐饮等;五是旅游服务设施,如特色酒店、青年旅馆、游客信息中心等。历史建筑禁止性使用功能主要包含五类,一是禁止用作批发市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干扰、污染的工业和物流仓储设施、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供应设施、加油加气站、环卫环保设施;二是禁止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物品;三是不得随意增加荷载,不得从事损害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四是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对历史建筑构成安全威胁的使用功能,历史建筑的现状使用功能属于本图则中明确的禁止性使用功能的,必须进行调整;五是使用功能的调整,应满足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五、保障措施

近期重点对2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修缮,远期重点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以及周边环境整治。

解读机关:胡乐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刘汉明

联系电话:0563-4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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