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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3 发布日期: 2023-02-13
文字解读:《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13 11:33 来源:宁国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近年我市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创新实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档企业发展质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牵头草拟了《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先后通过我局业务科室集中讨论、局党组会议研究、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询部分企业代表意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会议等程序,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初步形成《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发展,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对经综合认定的A、B、C、D类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资金、土地、用能、环境、融资等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低效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六、创新举措
  1.在评价范围上,明确两类特殊情况。分别为:过渡期企业、免评企业。
  过渡期企业:新设立企业、首次新供地企业、实施主体搬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 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2年的企业,过渡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价。
  免评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农特食品(粮油、山核桃、竹笋、茶叶等)加工以及采矿等企业,免评企业不予评价。
  2.在评价方式上,评价指标更加优化。采取“共性指标+自选指标”方式:
  规上工业企业设置亩均税收40分、亩均销售收入20分、单位能耗税收10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数10分、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15分、新增全员劳动生产率评价指标,设置权重5分;规下工业企业设置亩均税收60分、亩均销售收入40分。
  提高税收指标得分,具体调整为:企业年度税收达到500万元且亩均税收超过评价年度基准值得2分,每增加500万元或亩均每增加2万元,增加2分。企业累计税收贡献得分不超过20分。
  调整指标体系中的加分项指标:设定国家级研发平台、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研发平台为加分项,累计加分项得分不超过 20 分。
  七、保障措施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以两办名义予以印发。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经信局
   解读人:张凯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40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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