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上级局工作部署,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3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8日
宁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宣贯,持续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按照上级局统一部署,定于2023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主题:安全用妆,共治共享。
时间:5月22日至5月28日。
二、科普宣传重点
本次宣传周以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为主线,宣传重点有四项:
1.进一步加强《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附件1)的宣贯,加强行业自律;
2.加强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的宣传,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3.多途径、多维度、多场景宣传推广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附件2),部门联合深入开展化妆品安全“放心查”活动;
4.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妆安行动”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3)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发动开展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
三、活动内容
2023年全市化妆品科普宣传周将围绕宣传主题,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采取部门联动、局所联动、科室与群团组织联动的形式,调动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电商平台、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参与范围和影响,提升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效果。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播放科普视频。国家药监局将在官网、“中国药闻”微信公众号、化妆品监管App、百度、腾讯等平台播放系列科普宣传片。各单位可及时下载,并在相关媒体进行播放宣传。
2、开展“普法宣讲上门”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普法宣讲,增强从业人员化妆品安全主体和责任意识。
3、开展“安全用药大讲堂”活动。活动期间市市场监管局至少举办1场“安全用药大讲堂”活动。各药品科普宣传站积极发挥安全用药科普宣传作用,制作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化妆品安全知识,播放国家药监局制作的宣传片。
4、持续开展化妆品安全“放心查”活动。多途径、多维度、多场景宣传推广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讲清说透APP查询真伪、科普宣传、投诉举报等功能。引导化妆品经营者使用化妆品监管APP,严防假冒、不合格化妆品流入合法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监管APP,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认知水平;督促广大基层执法人员使用化妆品监管APP,快速甄别产品的合法性,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
5、宣传、动员部署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大力宣传开展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的意义、建设范围及条件,引导基础条件好,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建设主体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申报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场监管局药械科陈芳,4031605。
6、组织参加网络公益培训。活动期间,国家药监局将围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网络公益培训,面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商平台,针对监管法规政策、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科普知识等内容分模块进行授课。各单位要及时将培训信息传达到辖区相关人员。
7、组织参加网络知识答题。5月8日—21日,国家药监局将在化妆品监管App、“中国药闻”微信公众号开展科普互动问答;与支付宝答答星球等平台合作,同步开展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答题。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鼓励大家积极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体推进。围绕科普宣传周主题,各单位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结合实际,制定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加强资料审核。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科普宣传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对相关舆论的监测,稳妥发布有关信息。
(三)加大科普宣传。围绕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科普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共同主办或参与各项宣传活动,引导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参与,打造媒体矩阵,扩大宣传效果。
(四)严格纪律要求。宣传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厉行节俭,严禁浪费。宣传周期间的讲座、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均要以公益的方式举办,不得收取费用。
(五)加强资料报送。科普宣传周活动将纳入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5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场监管局药械科陈芳。
附件1:《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2:国家药监局化妆品APP下载二维码
附件3:《关于印发安徽省“妆安行动”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