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性灾害应对法》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针对易发重灾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万家乡共有在册地质灾害点3处:西泉村溪塔组胡益红户崩塌隐患点;万家村程华奎屋后滑坡;西泉村陈江宁屋后落石崩塌。此3处地质灾害点均已纳入2023年度治理项目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指挥部
为明确落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责任制,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成立万家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张伟佳 乡 长
副总指挥:程学明 主任科员
王泽焕副书记
张威副乡长
张春燕副乡长
郑 彬武装部长
殷明月党委委会
田壮人大副主席
工作督查:刘青松人大主席
陈峤纪委书记
成员:祝清亮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刘阳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黄家鹏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李鹏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子凡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汪虹财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晓瑞生态文旅办公室主任
李安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啸 应急管理站站长
严自强 自然资源规划所副所长
刘德智宁墩派出所所长
甘忠慧卫生院院长
黄洵浙万家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童翠玲云山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向阳春西泉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魏健大龙村村委会书记
张平大龙村村委会主任
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抢险保障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通讯保障组、物资供应保障组、灾民安置保障组、社会治安保卫组、灾害监测、灾害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规划所,严自强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地质灾害报警电话为:4650001。重灾点位于:1、西泉村溪塔组胡益红户崩塌隐患点,监测人:向阳春、王司传;2、西泉村万联组陈江宁屋后落石崩塌,监测人:向阳春、周堃;3、万家村祠山庙组程华奎屋后滑坡,监测人:黄洵浙、盘来宝。
(二)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组织实施突发性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抢险工作。
(2)迅速贯彻市政府关于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的各项指令,批准发布境内地质灾害临灾预警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
(3)统一协调各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地址灾害临灾应急工作。当地质灾害发生时,迅速安排指挥部成员单位达到现场了解掌握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部署,命令防灾救灾抢险应急小分队进入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紧急支援。
(4)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灾情,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开展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
(5)定期通报灾害现场的态势,适时发布灾情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2、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负责处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时发放收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对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等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通知临灾区域的村注意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做好随时应急撤离转移的准备。
(3)组织安排地质灾害应急防灾救灾抢险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收集、汇报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
(4)进行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和防灾救灾报道反馈,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灾情评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调查处理工作。
3、工程抢险保障组职责:
由财政管理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为乡武装部、派出所、乡财政管理办公室。
(1)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赶赴灾区,抢救被困人员和群众财产,并进行工程抢险。
(2)由乡武装部牵头负责,在雨季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50—100人民兵应急分队,培训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基础知识,实施快速反应,24小时内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灾。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保障组职责:
由乡卫生院牵头,成员单位为各村卫生所。
(1)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疗伤亡人员。
(2)制定重大灾情救护与防疫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传染疾病疫情;并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5、交通运输保障组职责:
由乡生态旅游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做好转移受灾群众和拉运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调配,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运输。
(2)组织开展被地质灾害毁坏道路等的修复工作。
6、通讯保障组职责:
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干线和重要通讯设施,保证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抢险应急指挥部与地质灾害现场以及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系,确保地质灾害救灾抢险通讯畅通。
7、电力保障组职责:
由电管站牵头,负责组织恢复被破坏的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正常。
8、物资供应保障组职责:
由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为乡农经站。
由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采购、调拨工作,确保救灾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9、灾民安置保障组职责:
(1)由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做好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灾后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募捐救灾资金和发放救济物品。
(2)由乡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筹集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向上级申报争取救灾经费。
10、社会治安保卫组职责:
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为派出所、司法所。
(1)由派出所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根据灾情需要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组织清理、疏通重要的水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灾害监测、灾情调查组职责:、
由自然资源规划所牵头,成员单位为乡农经站、乡安监站。
(1)由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检测和趋势分析,密切与上级气象、广播、电视部门配合,当气象预报有异常强降雨或暴雨等天气变化时,依据气象局在电视台雨季汛期诱发性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发布预警信息。
(2)地质灾害发生后,由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灾情调查、灾害统计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协调处理灾情事故。
12、宣传报道组职责:
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为乡文化站。
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向公众报道地质灾害灾情、抢险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13、各村委会职责:
(1)成立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方案,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要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发放上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通过加强巡查、排查和监管监控力度,查找并提前摸排出那些位于高陡边坡和房前屋后的隐患点、危险点、有针对性地安排群测群防措施。
(3)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对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区等重点区域,要建立宣传栏和宣传牌,书写防灾标语,设立明显的预警标志。
(4)当地质灾害临灾点范围出现异常变化时,及时提出临灾应急预报、预警信号,可采用乡、村电话、敲锣打鼓等形式,及时通知和组织临灾群众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安全转移工作。
(5)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迅速向乡政府上报灾情,以及向乡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地质灾害报告表》、《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要求:情况准确,上报及时
1、因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所在村应及时向乡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并由乡应急指挥部组织灾情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2、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所在单位要及时上报,并由乡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灾情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二)速报内容:
1、速报材料应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地质灾害总体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地质灾害发生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位置,包括行政区乡、村、组等;
(2)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四、应急抢险及救援
发生地质灾害后,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导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组织营救伤亡人员,组织撤离、疏散灾区人民群众;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灾后的安置工作。人员转移到安置户家中,同时搭建帐篷。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判断、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3)立即采取消毒防疫等防范措施,消除灾害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的危害。
(4)强化对灾害发生点监测措施,至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邀请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受灾范围、受灾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灾后防治的建议。在深入研究论证和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经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结束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6)严格救灾纪律,组织灾后恢复和重建。
五、奖惩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使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经济损失的;
(2)推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成绩显著的;
(3)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要求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
(2)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3)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4)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六、本应急预案即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应急预案由万家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