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AXX73H |
袁守贵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袁守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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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7-18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2瓶“东洋之花”俊朗男士泡沫洁面膏(净含量100g/瓶) 二、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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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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