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参保?答:本市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医保什么时候缴费?答: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列群体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参保:(1)新生儿;(2)连续缴纳2年职工基本医保的中断缴费人员;(3)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4)动态新增加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刑满释放人员。
3、城乡居民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何后果?答:未在缴费期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缴多少钱?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每年调整发布来年的缴费标准。2023年的保费标准为960元,其中: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610元。
5、城乡居民参保费为什么年年涨?答:一是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导致老年慢性病患者人数不断增多、疾病谱变化,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有了更多的需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从而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在不断提高。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的医保报销范围和提高的年度报销限额,持续增加的可报销药品种类,都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只有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标准,才能充分保障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医保制度也才具有可持续性。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也在相应增长,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才是大头。
6、新生儿参保要注意什么?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7、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如何参保缴费呢?答:集中筹集期间通过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进行参保登记及缴费;非集中筹资期需前往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小程序进行线上缴费。对于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未参保的,需在身份认定后,由归属的乡镇、街道申请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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