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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79T/202307-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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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08:32 来源:宁国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经普办:

安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 简称“两员”)选聘工作将全面展开,为做好相关工作,根 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23〕35号)文件要求,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 查,对摸清我市二、三产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具有非 常重要的意义。与历次普查相比,首次统筹了投入产出调查, 增加了能源、购销存、研发、投资构成、数字经济等难度较 大的普查内容,普查对象更多、内容更细、技术要求更严。 同时大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普查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普查两员是经济普查入户工作的具体实施者,选聘和 培训一支素质较高的普查队伍,是确保我市经济普查圆满成 功的基石。各地要充分认识选聘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普查工 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各乡镇、街道负责行政区域内普查两员选聘的组织实 施;经开区负责协调辖区内企业进行普查数据填报和核实, 选聘普查两员履行引导职责。

(一)配备原则 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至 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和一台普查设备;普查对象数量多、交通 条件困难的地区,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普查 员的配备留有一定的预备人员。

(二)选聘方式 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 需要,要充分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 织人员力量积极参与。可从社会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 查两员,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 者参与普查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要求:忠于职守,坚持 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认真完成各 项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 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 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2、普查员的素质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 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 训能够使用普查设备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 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选聘。

3、普查指导员的素质要求: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 的条件外,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 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熟悉普查区情况, 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四)工作任务

1、普查员:一是认真参加普查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 学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有关细则,熟练掌握普 查工作所需技能。二是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 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三是入户登 记时,向普查对象做好宣传告知,认真查阅核对普查对象的 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四是正确使用普 查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下同)完成单位 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五是严格执 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 六是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普查设备的保管。七是完 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普查指导员:一是掌握所负责的普查区域范围及普 查区、普查小区边界,了解各阶段工作内容,合理制定工作 计划。

二是协调、落实负责普查区域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 普查用品。

三是对普查员进行组织、指导。协助普查员完成 普查软件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组织、协调、指导、 帮助普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及时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 问,握普查员工作进度。四是密切沟通联系当地普查机构, 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将普查机构的要求传 达到每一位普查员。

五是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

六是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普查设备交接。

七是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普查质量,各地应尽可能保持普查队伍的稳定, 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或新 增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确保普查 工作顺利进行。各地于7月14日前完成两员选聘工作,并上 报人员信息情况表。

附件:普查“两员”信息导入表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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