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04日)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63-401213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面积
(房屋/土地)M2
用途
备注
12
汪金喜
南山街道办事处津南村石桥组4号
宅基地、房屋
101.99/186.5
住宅
首次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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