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继承】10号
申请人高宇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因继承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公告。
序号
10
权利人
高宇静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
北园路锦苑广场11幢201室
不动产面积(㎡)
118㎡
用途
住宅
备 注
被继承人高君于2019年03月07日死亡,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被继承人高君的上述遗产由高宇静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国市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大厅3号窗口
联系方式:0563-4012136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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