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2023 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80 元/月·人。
2. 2023 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55 元/月·人。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1140 元/月∙人;
2.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827 元/月∙ 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787 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715 元/月·人、半护理 429 元/月·人、全自理 57.2 元/月·人;
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500.5 元/月·人、半护理 286 元/月·人、全自理 42.9 元/月·人。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 2023 年度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 1680 元/月·人。
2. 2023 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 1290 元/月·人。
四、执行要求
2023 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于 7 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关于公布 2022 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2〕68 号)同时废止。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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