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21日)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63-401213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房屋/土地)M2 |
用途 |
备注 |
14 |
杨玉发、杨勇 |
北园路柏枝东巷39号 |
宅基地、房屋 |
209.96/260.8 |
住宅 |
首次 |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