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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308-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政策】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宁政秘〔2023〕59 号
生成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本级政策】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08:52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 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2023 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80 元/·人。2. 2023 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755 元/·人。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1140 元/月 ∙人;

2.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827 元/月 ∙ 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787 元/月 ∙人。

( 二)照料护理标准。

1.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715 元/·人、 半护理 429 元/·人、全自理57.2 元/·人;

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500.5 元/·人、半护理 286 元/·人、全自理42.9 元/·人。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 2023年度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680/·人。

2. 2023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290/·人。

四、执行要求

2023 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于 7 月份开始执行,补 助资金按月发放。《关于公布 2022 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2〕68 号)同时废止。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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