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卫中心)、一体化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医保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秘〔2020〕62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偿服务包中基本医疗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理清医保基金与公卫资金分工,明确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不予支付范围: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健康评估、季节性流行疾病预防指导和常见慢性病并发症指导等发生的费用”在《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秘〔2020〕62号)文件中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大病保险负面清单,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予以支付范围:对于已签约的家庭医生服务对象,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报销,签约时无需预付。签约居民所需的药品、耗材、检查及检验等费用可按照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规定报销,年封顶线分别按照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或门诊慢特病计算。
二、实行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打包付费,新增基本医疗支付职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
1.打包支付项目。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打包付费包含了一般诊疗费、护理、了解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测血压、量体温、
听心率及医保服务等简单基本服务,定额标准为30元/次。
2.支付项目对象和基金支付标准。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5岁以上(含65岁)享有门诊慢特病待遇人群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群基本医保报销20元/次,居民自付10元/次,年度封顶线120元/年/人。对已认定的非门诊慢特病和非一、二级重度残疾的困难人群每年仅且必须提供一次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承担,患者不需自付,年度封顶线3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