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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文字解读】《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6 17:32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及《宣城市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宣文旅〔2019〕75号)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奖励政策,宁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综合考虑
  为激励各旅游企业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结合周边县市奖励政策,制定了该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市文旅局通过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开展市场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国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扶持办法》(草案)。
  5月份,文旅局组织旅行社代表、俱乐部代表、文旅企业、自媒体从业者等召开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组织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教体局、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最后根据各部门及市场主体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26日至6月24日,通过宁国政府网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
  7月31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出台的目的
  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奖励范围、奖励项目和标准、奖励申报审批程序。
  (一)奖励范围
  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含具有旅行社业务的自驾游协会、自驾游俱乐部、研学机构等)。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1.旅游地接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旅游地接奖励。鼓励地接社、组团社、自驾游组织等合法开展对外游客招徕业务。根据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对非节假日期间组团来宁旅游,购票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1晚以上的,实行梯度奖扶。对年度招徕游客2000-5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8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5001-10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10元奖励;年度招徕游客10001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给予12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15万元。2.自驾游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自驾游奖励。对组织市外自驾游客来宁购票游览2个(含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且在宁国限上住餐单位、精品民宿等留宿1晚以上的(需提前1天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联系电话:0563—4106086),对单批组织自驾车辆25辆(含25辆)及以上的,按假日、非假日分别奖励30元/人辆、80元/辆,单个自驾游组织方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市内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有要求必须组织游客参与的,不纳入以上奖补范围。3.疗休养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职工疗休养奖励市场开发奖励。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职工在宁疗休养基地开展职工疗休养。对年累计组织200人以上的,住宿2晚的按每人次30元奖励,住宿3晚以上的按每人次60元奖励。工会疗休养团队资料须单独成档,并提供该团系工会疗休养团队的证明资料。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本项奖励接待人次不计入地接奖励。4.研学旅行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研学旅行奖励。组织宣城市外学生来宁开展研学游活动,至少在1家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产生研学课程消费,住宿1晚(含1晚)以上的,单次人数在100人至500人以内,奖励组团单位5元/人;单次人数在501至1000人以内,奖励组团单位6元/人;单次人数在1001人以上,奖励组团单位8元/人。单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单个研学游组织方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5.新媒体宣传奖励。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鼓励全市文化旅游领域经营单位、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使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开展宁国旅游宣传推广,对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突出的,经认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客源市场推广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旅游客源市场推广奖励。旅游企业参加经市文旅局通知的各级文旅部门举办的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含经市文旅局同意,旅游企业组织举办的省外旅游市场推广活动),展位费(会务费)补助30%,单个企业单项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每省每年旅游市场推广活动只限补助一次)。
  (三)奖励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旅游企业,按季度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同时,旅游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奖励申报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市文化和旅游局组成审核小组,按季度对各旅游企业提交的各类申报表进行审查,要素不全的不予通过。对审核通过的,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市文化和旅游局于次年2月1日-3月31日将奖励情况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何仙玲
  联系方式:0563-410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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