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宁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本市辖区企事业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材料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会员单位可免予提供);
2、招聘简章(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延长5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3-4023111
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往东100米(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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