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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09-0001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工业、交通 宁政规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企业
成文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09-19
发文字号: 宁政规〔2023〕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经信局运行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036050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09-0001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工业、交通 宁政规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企业
成文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09-19
发文字号: 宁政规〔2023〕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经信局运行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0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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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规〔2023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39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工业亩产效益,推动全市工业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市工业低效土地现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工作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综合施策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保障、政策支撑”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不断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整治提升工业低效土地5000亩以上,其中,连片整治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治理总面积的20%,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工业用地产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全市工业用地空间布局能够有效优化,实现低效工业企业规范升级和提质增效。

二、整治提升标准

(一)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列入整治提升企业名单。

1.已开工建设但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工或已中止项目建设的企业,已建成投产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的企业;

2.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企业,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

3.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4.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等其他情况。

(二)销号标准。

建立整治提升企业动态台账,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移出名单实行销号管理。

1.企业实施总投资500万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且新增亩均投入达到80万元以上;

2.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以上;

3.土地已被政府收储,或已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完成交易;

4.企业已完成兼并重组;

5.其他符合销号标准情况。

三、整治提升模式

(一)加强规范管理。各属地单位督促指导工业低效用地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按章纳税,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督促企业履行承诺事项,不断提高亩均税收。开展工业用地擅自改变使用用途集中整治,纠正企业违规行为。对生产经营正常,但水电消耗产出比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较大,实缴税收与企业实际经营不相符,存在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的企业,发改等部门要对其用能、用水等方面进行评估调查,税务部门开展稽查,督促其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二)强化帮扶提升。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通过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

(三)限期开发建设。对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建项目,各属地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且具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已竣工投产项目,各属地单位要督促企业限期提高效益,到期仍未履约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合作中心等相关部门)

(四)实施政府收储。对可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各属地单位负责对拟收储地块开展资信尽调、价值评估、收储洽谈等前期基础工作,达成收储意向后,鼓励由市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收购。重点推进相邻多宗低效工业地块实施集中连片征收,为承接重大项目预留空间,原则上经开区整治连片低效用地不少于3块,每块不少于300亩,重点工业乡镇要积极推进百亩以上大地块连片开发。对因化工园区规划调整、产业集群优化布局等原因导致企业异地搬迁的,依法依规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对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的优质企业,全力给予异地安置保障,迁出和迁入两地要做好衔接,支持企业合理安排搬迁时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生产不停顿、市场不丢失、利益不受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动市场收购。鼓励“招商嫁接”方式推进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市场收购,把闲置资产作为招商载体,将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闲置土地和厂房纳入招商引资要素清单,支持招商引资企业采用先租后购、直接收购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转型升级。各属地单位负责对招引项目进行审核,加强对新上项目全程帮办服务,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履约等协议,并加强履约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六)鼓励兼并重组。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对丧失市场前景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市场化债转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鼓励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七)加大倒逼整治。以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严格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综合执法检查行动,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出租厂房行为,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小微企业,引导入驻标准化产业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业低效用地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引进优质项目进行置换;拒不整改的工业低效用地企业,依法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

四、整治提升流程

(一)排定企业名单。根据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坚持“集中排查认定、动态建立台账、分类整治提升”原则,各属地单位组织对辖区内工业低效用地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对照目标任务和认定标准,全面梳理整治提升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审定。(完成时间:2023920日前)

(二)制定细化方案。经认定为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各属地单位要建立“一企一档”信息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提升细化方案,具体包括企业情况、用地情况、低效用地类型、整治提升模式、实施时间步骤以及责任人等内容,细化方案及时报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间:202310月上旬)

(三)完成整改任务。各属地单位要按照制定的细化方案常态化推进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对已完成整治提升企业,及时向工作组办公室提出销号申请,并报送完成整治提升企业情况及佐证材料,工作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实工作,对整治提升企业名单逐一闭环销号,确保到2025年底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完成时间:2025年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在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全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目标任务下达以及考核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经开区是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具体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间表,创新方式方法,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治提升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政策激励。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A、B类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通过司法拍卖或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取得低效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的,分别给予其交易过程中由购买企业实际产生的综合贡 献额 90%和85%的补助。支持企业通过改扩建多层厂房提高亩均效益,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参考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给予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对低效用地集中连片整治提升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四)强化督查考核。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交办和季度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对推进不力、整治提升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市纪委监委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对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推动不力、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五)强化氛围营造。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理念,广泛宣传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整治提升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相关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定期曝光反面典型,为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梅骏国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鲍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邓海林经开区党工委委员

潘志胜市经信局局长

操金荣市应急局局长

吴孔青市税务局局长

胡程鹏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员:汪微源市纪委常委

    方建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俊敏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文市法院执行局局长

陈茗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凤琴市司法局政工室主任

鲍莉霞市财政局系统工会主席

孙治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汪文生市卫健委副主任

何正启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教导员

汝金豹市招商合作中心副主任

亮 港口镇党委副书记

中溪镇党委副书记

宁墩镇党委副书记

梅林镇党委副书记

王结良 国控集团副总经理

程福清市建投集团副总经理

市乡投集团副总经理

朱海生市产投集团副总经理


  附件2

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情形的处置工作。

市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

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中涉法问题的处置工作。

市法院:负责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中涉法问题的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对低效企业用能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分解、督查考核等工作。

市司法局:配合做好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中涉法问题的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负责政府收储工业低效土地和政策扶持的资金保障,协调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工业低效土地交易转让登记办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以及批后监管等工作,研究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相关政策。

市卫健委:负责职业卫生健康执法检查,依法处置职业病预防措施不达标且未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配合属地单位做好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名单排定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关停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散乱污”企业,配合属地单位做好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名单排定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企业违法乱建等行为的处置工作。

市招商合作中心:配合做好工业低效土地的再开发利用工作,主动提供优质项目信息,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散乱污”企业,配合属地单位做好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名单排定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工业低效企业纳税评估和辅导,负责税务专项稽查等工作。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与属地及金融机构对接,依法依规参与工业低效土地收购,配合做好土地出让等工作。


  附件3


宁国市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

开区

港口镇

溪镇

墩镇

他乡镇


2023

标任务(亩)

1150

100

200

100

70

80

1700


2024

标任务(亩)

1350

100

200

100

70

80

1900


2025

标任务(亩)

1320

80

180

80

60

80

1800

合计

3820

280

580

280

200

240

5400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19 11:19 信息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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