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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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2312-0003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的通知 文号: 宁河办〔2023〕6号
生成日期: 2023-12-17 发布日期: 2023-12-1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7 08:10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
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各类亲水廊道、亲水公园建设兴起,受“淄博烧烤”效应影响,田园自助烧烤、露营度假迅速出圈,占用河道、蚕食水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忽视河湖保护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践行水利行业“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总基调,切实抓好涉河建设项目管控,全面提高全市河湖管护水平,提升水环境质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忽视岸线,忽略保护,违法建设、滥采河砂等“四乱”现象愈演愈烈,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因此,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又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更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河湖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
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止,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自查涉河建设、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河湖“四乱”行为,自查行政许可行为是否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或水资源论证方案执行。 
1.全面排查涉河违法活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涉河活动管理,特别是涉河建设项目、漂流项目、河道采砂等。重点排查违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反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行为。同时要做好河湖清障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做到河湖畅通,堤岸整洁,水面清洁,改善河湖环境。
2.全面落实河湖长巡查、检查。要进一步落实河湖长日常巡查责任,确保日常巡查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要把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管护、河湖采砂、漂流项目等涉河活动的巡查检查作为巡河巡湖重点,加大重要河湖、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密度和力度,对涉河“四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河湖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要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行政执法,强化现场监管,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超范围、超时限、超量采砂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河湖“四乱”行为。
4.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及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实现河湖管理信息化。要积极运用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河道采砂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侵占岸线、非法设障、水域变化、非法采砂等情况。对河湖管理信息实行报送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市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2.提升管理能力。健全河湖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改进管理手段,强化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注重舆论宣传。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4.自查结果激励。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自查,并将发现问题于2023年6月10日前上报,自查发现问题于2023年6月20日前自行完成整改,将不作为河湖问题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逾期未主动上报问题、问题未整改到位或被上级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将按河湖问题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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