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第二幼儿园2023年秋季园内资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04 18:00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为认真贯彻宁国市学生资助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我园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宁国市第二幼儿园2023年秋季园内资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规范开展我园园内资助工作,我园特调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应艳
副组长:葛梦洁、熊楚玲
组员:葛有平、秦由芳、胡伦庭、程晗、周贝贝、李梦婷、庞洁、侯玉萍
组长对幼儿园资助工作负首要责任,指导各项资助工作的规范开展。副组长负责各项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各组员开展资助宣传、资助摸排受理、资助对象评审、资助对象管理、资助资金发放、资助档案收集整理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资助标准
园内资助总金额为我园本学期行政事业性收入中的3%—5%,设立单独账目,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资助对象
本学期本园在籍幼儿。
四、认定标准
(一)符合《宁国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所规定的认定标准。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以及特困供养、残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家庭主要人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有其它困难情形者。
(二)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享受我园人文关怀。
1.幼儿身体状况较差,营养不良,长期生病并反复感染(呼吸道、肠道感染等),属于体弱儿范畴的儿童。
2.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且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属于留守未成年学生范畴的幼儿。
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或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责任、重残、重疾及流浪、贫困家庭学生,属于困境未成年学生范畴的幼儿。
4.突发意外事故,长期病假幼儿。
五、认定流程
1.班级老师通过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
2.幼儿家长如实填写《宁国市第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园内资助)》,交至班主任处;
3.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资助幼儿逐一进行评审,初步拟定资助对象;
4.对通过评审的初步拟定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幼儿园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录入资助管理系统,并上报至市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
6.幼儿园按流程将资助资金以打卡发放的形式打到监护人银行卡中。
六、资助工作监督检查
我园园内资助工作接受社会及上级部门的巡查与监督,针对上级巡查的问题,我园会及时整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563-401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