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 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部署,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 效,根据《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 〔2021〕77 号)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国 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22〕9 号)、《关于公布宁国市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秘〔2023〕42 号)等有关要求,现拨付我市2023 年度第二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赋权各乡镇、街道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直接审核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覆盖全体有“ 急难” 的群众,不针对特定人群,不受身份、 户籍地申请限制,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人员。
二、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此项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各地要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他用。救助资金发放需通过打卡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 一)加大急难型临时救助力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 失业保险等政策衔接,将有劳动能力但因疫情影响、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需要照护等客观因素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大学生等临时遇困人员纳入 临时救助范围,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 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期间,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困难程度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 二)加大支出型临时救助力度。低收入家庭成员接受 非义务阶段教育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或者家庭成员因残疾 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1 万 元以上,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对因病个人自付费用不足 1 万元的特殊困难对象,应视其家庭困难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做到“ 应救尽救”。
(三)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我 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 2 倍,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 10 倍(每户次 1500 元-8000 元,金额靠零取整)。对于特殊困难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四)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根据救助对象遭遇困难的 实际情况,可采取“ 跟进救助” 、“ 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 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探索运用信用承诺制度,初步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做出承诺后予以“ 先行救 助”,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陷入困 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不得因无法提供相关
凭证资料而拒绝办理。
附件: 《宁国市 2023 年度第二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3年8月14日